海口網1月11日消息? 因無證非法銷售香煙,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廣東陸豐人黃某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據了解,2009年年底黃某權開始在海口無證經營銷售香煙。為牟取利益,黃某權不僅將從別處購買的劣質香煙倒賣給在海口經營煙酒行的老鄉,以及一些小賣部經營者,還將香煙銷往臨高和三亞等其他市縣。
2010年9月29日13時許,海口市煙草專賣局接到群眾舉報,在公安部門配合下將嫌疑人黃某權抓捕歸案,并查獲偽劣及假冒香煙5千余條。
去年3月10日,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對黃某權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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