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3日電?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黃惠康今日做客中新網解讀新形勢下的外交條法工作。黃惠康強調,人道主義干預不合法,也不可行。一方面肯定“保護的責任”在處理一些地區的熱點問題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也要堅決防止它被濫用。
黃惠康介紹,“保護的責任”是最近十幾年發展起來的一個聯合國的新政策主張。它的前提首先是對過去西方濫用的人道主義干預的否定。
“過去在一些國家發生內部的一些動亂,或者有一些內部的矛盾的時候,西方動輒使用武力進行干預,所謂的人道主義保護。特別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有一些臭名昭著的例子,后來國際社會應該說基本上達成共識,人道主義干預不合法,也不可行。”
黃惠康介紹,冷戰結束后,在一些國家,各種各樣的內部矛盾也時有發生,有時候還比較尖銳。特別是在內部發生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或者是不同族群之間的和睦相處的動亂、釀成了人道主義災難的時候,國際社會也不能無動于衷,于是,一些國家提出一些意見,在聯合國進行討論和逐步完善,形成“保護的責任”概念。
他介紹,這個概念在2005年的聯合國世界首腦會議上得到了比較一致的認同,被寫入當年首腦會議的公報,它的核心要素有如下四點:
第一,對本國公民的保護責任,首先是本國政府;
第二,所謂保護的責任,它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四種最嚴重的國際罪行,滅絕種族、戰爭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類罪,也就是說只有發生這四種嚴重侵犯、或者嚴重違反國際法的罪行的時候,本國政府又不愿或者沒有能力行使保護權,方可適用;
第三,國際社會可以進行適當干預,來行使保護的責任。
黃惠康說,如果符合這四個條件,行使“保護的責任”,就不違反國際法。“但是如果打著履行保護責任的旗號,實行的是翻版的‘人道主義干預’,或超越了安理會的授權,那也是違法。”
黃惠康并以去年西亞北非的動亂舉例說,如果有的西方國家打著保護責任的旗號,或者打著安理會授權的旗號,去從事非安理會授權的任務,比如說去搞政權更迭,比如說沒有保護平民,反而傷害了更多的平民,那么這些情況就是違法的,中國是明確表示不贊成的。
黃惠康強調,中國一方面肯定“保護的責任”在處理一些地區的熱點問題方面可能具有的積極作用,同時也要堅決防止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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