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消息1月18日?男子劉某與女友和同事設局,讓女友勾引新同事王連超,勒索錢財。但王連超沒有上當,反而將劉某女友強奸。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強奸罪判處王連超有期徒刑5年。
男子劉某(另案處理)稱,2010年11月,他在歌廳上班時認識了剛來打工的王連超,因為看王老實,就和同事秦某商量,把暫時沒有地方住的王連超帶到自己家中,讓秦某的女友小紅勾引王連超,如果二人發生性關系,就以王連超強奸了小紅為由,向其勒索錢財。
兩個男人商量好后,分別將計劃告訴了小麗(化名,15歲,劉某女友)及小紅(秦某女友)。
小麗稱,去年11月28日,劉某將王連超帶回來后,她便和小紅一起找王連超聊天,發現他一點沒有上鉤的意思,于是眾人放棄計劃,不再搭理他。夜里1點多,小麗與男友劉某發生了性關系后睡了,但是在睡覺過程中她迷迷糊糊覺得又有人對自己動手動腳,睜眼一看發現是王連超。由于害怕遭到毆打,小麗只能小聲呼喊劉某、秦某,但二人熟睡不醒。29日清晨,小麗哭著將實情告訴男友,王連超也當場承認,于是眾人合伙將王連超打了一頓。
據導演了此出鬧劇的劉某稱,“其實大家心里明白,這件事情意外發展到了想要達到的效果”,于是他們就對王連超提出要1萬塊錢私了。王連超就打電話向家里要錢,雙方約在海淀區溫泉派出所門口給錢領人。去年11月29日,雙方見面后,王連超的家人仍不愿給錢,眾人吵嚷著進派出所解決問題,于是劉某、秦某、王連超等人便一起進入派出所。此后,案件的原委在警方的盤問下浮出水面,王連超和劉某繼而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
法院認為,王連超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念他初犯而從輕判處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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