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8日消息(記者 謝舒 通訊員 李蘭芳 黃麗琴)“以前只需本人在15號窗口報身份證號碼就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為什么現在辦不了了呢?”17日旅客王先生向海口東站服務臺的工作人員提出這樣的詢問。
王先生與妻子準備買D7325次直達車回三亞,趕到正好吃晚飯。誰知,由于出門匆忙,妻子忘了帶身份證,王先生只有來到15號窗口準備替妻子辦一張臨時身份證再購票。但被告知不符合辦證條件,不能為其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據介紹,從2012年1月8日起,有關部門出臺了臨時證件辦理新規定:辦理乘坐旅客列車臨時證件時,需出具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信;學生旅客要出示所在學校的證明信;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所在部隊的證明信;外籍旅客持當地領事館的證明信;憑其他有效證件購買車票的旅客持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其中,介紹信的內容必須包括旅客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并加蓋證明單位公章。購票后丟失有效身份證件的,證明信內容應與車票票面記載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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