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時間:1990年8月 關鍵線索:給收養人寫過一封信
在美國生活了22年的劉女士近日回到哈市,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尋人啟事,答謝100萬元尋22年前送人的孩子,引起讀者廣泛關注。18日,記者聯系了劉女士,聽她講述了22年前的故事。
無奈 “不能給你幸福,媽媽才把你送走”
1990年初,劉女士當時18歲,得知懷孕后非常緊張,悄悄離家后在香坊區租了一間房,“當時是房東大爺幫我聯系的醫院,我記得那家醫院在中山路上,離省醫院不遠。”
8月的一天,劉女士生下一個嬰兒,在主管大夫的牽線下,孩子被一對夫妻抱走,“我沒見過這對夫妻,一切事情都是這位大夫經手的。生孩子的前一天,我摸著肚子哭個不停。我當時18歲啊,雖然不想和孩子分開,但未婚先孕的我根本沒能力讓孩子無憂無慮地成長,所以我向現實妥協了。”劉女士說。
遺憾 “分離22年,媽媽找不到你”
劉女士說,當時,主管大夫怕自己太悲傷,孩子出生后立即被抱走了,她都沒來得及看是男是女,“當時,我曾讓大夫給撫養人留了一封信和一位省糧油學院老師的聯系方式,以便日后相認。”幾天后劉女士返回家中,家人得知后怕她過于傷心,把她送出了國,“在國外,我天天都想孩子。”劉女士說,1996年至1997年間,她曾4次回哈找孩子,但遺憾的是,雖然找到了那位大夫,但畢竟過了22年,大夫也上了年紀,想不起來孩子養父母的情況了。
2005年,劉女士再次回國找孩子,“我走到中山路上一看,我當年生孩子的那家醫院已經搬遷了,周圍的環境也發生了變化,我當時失望到了極點,唯一的希望也沒了,不知道該怎么辦。”
擔心 “媽媽的寶貝,你過得好不好”
劉女士告訴記者,2011年5月她再次回哈找孩子,一些好心人提示她可以到報社登尋人啟事試試,“我當時聯系了報社,工作人員建議我過年期間刊發,以防這個22歲的孩子平日在省外學習工作而看不到信息。如果在春節期間刊登,孩子一定會回家過年,機緣巧合下看見。”從15日開始,報紙開始連續20天刊登這則尋人啟事,電話那頭的劉女士也在焦急地等待著好心人提供線索。
劉女士在國外生活多年,有過一次婚史,領養了3個女孩,她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能在呵護中健康成長。“22年來,我每次參加孩子們的舞會或畢業禮,都禁不住流淚,不知道我的寶貝是否也能穿上禮服,在美妙的音樂中盡情舞蹈。”劉女士說。
愿望
“請讓媽媽做出補償”
采訪過程中,劉女士反強調:“我不想打擾孩子的生活,只想在其家人的允許下給孩子做出補償。我知道,這點補償對于家庭而言,肯定是蒼白無力的,但我想完成這個22年來的心愿。如果時光倒流,我一定不會把孩子送走,再苦再難也會承受。”
劉女士說,在哈爾濱尋找孩子的日子里,她多次接到熱心人的溫馨短信,大家讓她不要放棄,并祝福她早日找到孩子。“真希望能在2012年的春節圓我的夢,讓我和孩子過一個團圓年。”劉女士說。(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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