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0yokw"></li>
    <fieldset id="0yokw"><source id="0yokw"></source></fieldset>
    <tfoot id="0yokw"></tfoot>
  •    
     您當前的位置 : 社會新聞>

    山東金鄉村支書遭蹊蹺超期羈押 檢察院撤訴不放人

    海口網 http://m.yinhu3.com 時間:2012-01-20 08:24

      檢察院對孫超作出的撤訴裁定書。本報記者 莊慶鴻攝

    ??? 老支書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被拘留

      春節將至,山東省濟寧市金鄉縣金鄉街道孫莊村的村民們,牽掛著兩年沒能回家過年的老支書孫超。

      兩年前當時56歲的孫超是這個“大蒜之鄉”退下來的老村支書,正和家人安享晚年。

      就在2010年年初,他所在的孫莊村被列入金鄉縣地產開發的序列。由于村民對拆遷補償有異議,決定要向縣里“議價”。

      2010年3月,根據縣政府指示,村民通過投票選出了17名村民代表,代表全村就征地補償一事與縣政府、鎮政府協調交涉。

      2010年3月30日下午,作為孫莊村選出的“村民總代表”,孫超與其他十幾名代表一道前往政府,與縣政府和鎮政府的負責人協商拆遷事宜。

      當天下午4時左右,就在會議現場,孫超被縣公安局的警察帶走。

      第二天,老支書的家人接到了刑事拘留通知書。半個月后的4月13日,金鄉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為由,批捕了孫超。

      撤訴之后不放人

      這一關押,就是兩年。

      2010年7月9日,金鄉縣人民檢察院向金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孫超于1997年至2002年期間,在建設自家冷庫、化肥廠時少批多占了耕地7146平方米(合10.72畝),觸犯了《刑法》第342條,涉嫌構成“非法侵占農用地罪”。

      2011年1月25日,金鄉縣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孫超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2000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起訴中存在的一個明顯漏洞,沒被法庭發現。

      那就是“超過追訴時效”。檢察院起訴孫超占用耕地的時間為1997年至2002年。根據《刑法》第342條的規定,“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法》第87條關于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是:犯罪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期限不再追訴。

      金鄉縣人民檢察院于2010年的起訴已超過了訴訟時效,為何還能判罪?如此明顯的追訴時效問題,在一審中未被提及。

      孫超不服一審判決,向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最終,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金鄉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1年9月27日,金鄉縣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孫超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

      2011年10月28日,公訴機關金鄉縣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向金鄉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決定撤回起訴。金鄉縣人民法院于當天作出了“準予撤訴”的裁定。

      這次,孫莊村村民們終于松了口氣:“檢察院都撤訴了,老支書總可以無罪釋放了吧?”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發布的《關于公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檢察院撤訴后應在七天內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對于退回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也應當督促偵查機關變更強制措施。金鄉縣檢察院的撤訴,意味著孫超至少可以回家了。

      然而,一天過去了,七天過去了,孫超沒有被釋放,家人也一直沒有得到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孫超的家屬多次去金鄉縣人民檢察院要求放人,均未得到處理。

      孫超的妻子問檢察院工作人員:“不是已經判了無罪,為啥還不能放出來?如果你們再查出他有什么罪,按法律,也應該放出來再關進去啊!這還要等多久?一個月嗎?”

      檢察院工作人員回答:“不可能,不可能那么晚,你們再等幾天。”

      直到記者發稿時,“請命老支書”仍然被羈押在金鄉縣看守所。

      “重新偵查”僅用一天

      期盼老支書回家的家人不會想到的是,2011年12月14日,檢察院再次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孫超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而記者看到,在金鄉縣檢察院新一次的起訴書中,這樣寫道:“本院撤回起訴后,于2011年11月4日將案卷退回金鄉縣公安局,并提出重新偵查建議。金鄉縣公安局重新偵查新的證據后于2011年11月5日將該案件移送至本院審查起訴……”也就是說,公安局重新偵查新的證據只用了1天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7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記者對比了金鄉縣人民檢察院分別于2010年7月、2011年12月前后兩次起訴孫超的起訴書發現:兩份起訴書除了時間和記敘起訴階段的部分之外,幾乎一模一樣。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第一次的起訴書將指控孫超少批多占的7146平方米土地換算為10.72畝,第二次則換算成了10.75畝。除此之外,兩份起訴書沒有任何區別。

      孫超的辯護律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檢察院的重新偵查補充了新的證據,并未違反法定程序,但具體有關案件事實的問題不方便透露。

      原本起訴中存在的“超過時效”問題,這次依然沒得到解釋。

      孫超的家屬又多次到濟寧市人民檢察院,反映金鄉縣檢察院未變更強制措施、未放人的問題。濟寧市檢察院信訪科接待人員對此事也表示同情,并向金鄉縣人民檢察院發送了要求變更強制措施的函,后來卻沒有下文。

      一審定罪、二審撤銷、重審檢察院撤訴、一個月后再以同樣的理由被起訴……58歲的孫超已經在看守所度過了兩個春節。截至發稿時,記者電話聯系金鄉市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相關科室辦公電話,均長期無人接聽。

      今年春節,老支書也許仍要在鐵窗后度過。

    [來源:中國青年報 ] [作者:] [編輯:鄭克姍]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日報海口網入駐“新京號”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多彩節目,點亮繽紛假期!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新年音樂會將于2024年1月1日舉辦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招才引智專場誠意攬才受熱捧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獲評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災后重建看變化·復工復產
    圓滿中秋
    勇立潮頭踏浪行
    “發現海口之美”攝影大賽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蘭機場T2值機柜臺17日起調整
    尋舊日時光 海口部分年輕人熱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襯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樂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騰煙火氣 夜間消費活力足
    海口:長假不停歇 工地建設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過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賽(精英賽)活力開賽
    海口天空之山驛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尋玉兔 共慶海口最中秋
     
    |
    |
     
         m.yinhu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許可不得復制或轉載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210010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0898—66822333  舉報郵箱:jb66822333@163.com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

    瓊公網安備 46010602000160號

      瓊ICP備2023008284號-1
    中國互聯網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