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7日消息? 年僅16歲的“90后”女孩小娟(化名)花了近7000元網購了一只猴子當寵物養,她去醫院看望好友時,向好友炫耀她的“小寶貝”,不料隔墻有耳,碰巧被前來就醫的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民警段煉聽到了,這是明顯的販賣國家保護動物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他立即介入調查,并設計釣出了網上販賣獼猴的上線梁某。昨日,梁某涉嫌販賣野生保護動物被警方刑拘。
今年才16歲的小娟家庭條件比較優越,又比較新潮,喜歡網購,為了與同齡人不一樣,今年過年便一直想買只寵物玩玩,2月1日,當她看到網上有人在賣一只長得像猴子樣的寵物時,她就拿出自己的7000元壓歲錢來,網購了一只,自個在家養著玩。但沒玩幾天,她就覺得這只寵物比較眼熟,通過網上查詢,她越來越發現這個小東西有點象獼猴。那可是國家保護動物啊!她心里有點惶惶然。
2月5日,正巧好朋友去湖北中醫院光谷院區看病,她前去看望時,與好友大談這只寵物的樂趣,同時也很苦惱,如果是獼猴的話,那可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不能辦證的,丟了吧花了這多錢又舍不得——這養與不養,都是個難題。
“小寶貝”原是小獼猴
小娟因此很苦惱,而民警段煉聽到這里后暗暗吃驚,顧不得看病了,決定探個究竟,他立即亮明身份并詳細詢問了具體情況。從他的判斷中,他覺得這只猴子,是不能買賣的。他一方面向上級進行了匯報,另一方面邀請動物學專家前往小娟家對她的“寶貝”進行辯認。
經專家仔細比對,確定小娟所養的“寶貝”就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小娟和家人也意識到隨意買賣保護動物的問題嚴重性,她積極向警方提供另一條重要線索:那名販賣人年齡不大,而且在網上掛名有2只猴子有售。民警段煉決定“引蛇出洞”——在網上發出信息,以相同的價格欲購另一只獼猴。果然,急欲脫手的販賣人馬上回信愿意交易,經過商談,交易地點選在關南社區門口車站。
民警扮買家釣出賣猴者
2月5日下午4時左右,一輛出租車在關南車站停下來了,下來一個手提黑色大帆布包、身高一米七左右的瘦小年輕人。經小娟仔細辨認:網上賣獼猴的就是他。該男青年被設伏的民警當場抓獲,從他的背包里繳獲了另一只3個月大的小獼猴。
經初步審訊,這個網上賣家梁某是河南新野人,今年20歲。前幾年他上山砍柴時抓獲了一對雌雄獼猴,他便把獼猴圈在家里養玩。去年11月,母猴生下了兩只小獼猴。早就聽說獼猴的“金貴”,便用家中兩個小籃筐分別裝下兩只小獼猴,為防逃走,上面用鐵絲網住,外面再用布遮擋,然后搭上貨車來到武漢,租了一間房子后,就開始在網上發布信息。2月1日,他成功以7000元價格賣了一只給小娟,2月5日,又有買主要買剩下的一只,他絲毫沒有懷疑地興沖沖地前往交易地。
網上賣猴該當何罪
目前鑒于小娟的無知及不知情,警方只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兩只被解救的小獼猴已送往九峰森林公園,此案已正式移交武漢森林警方進一步審理。昨悉,梁某因涉嫌運輸、販賣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刑事拘留。梁某一下傻了眼,他根本不知道會造成這樣的嚴重后果。
據警方介紹: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都不知道販賣野生保護動物的嚴重性,根據刑法第341條之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獼猴是我國瀕危野生動物,被我國列為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
相關鏈接:
市民“解救”獼猴收養3年 已送海口金牛嶺動物園?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