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男女雙方原來各有家室,男的是廈門某銀行支行的副行長,女的則是同銀行的女職員。
眼看把柄及女同事被控制,該副行長只好獨自駕車,到山下的銀行ATM取了3萬多元錢贖人。
行長自認倒霉 法院判決還錢
陳某等人拿到錢后,將副行長及女職員放走。不過,他們也很“狡猾”,還用單刃刀扎破行長的馬自達轎車輪胎,并駕車逃離現場。
因害怕此事張揚出去,該副行長和女同事一直沒有報警。
可讓副行長沒想到的是,時隔一年,落網的朱某卻將此事當做“救命稻草”,揭發同伙來換取輕判。該副行長也只好向警方坦陳被搶劫事實。
此前,朱某、陳某和蔡某濱已經相繼落網。作案后,蔡某藝一直在逃,直到2011年9月7日,他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筧橋街道橫塘村一出租房內被當地警方抓獲到案。
據了解,此前陳某已向被劫的副行長及其女下屬退賠1萬多元。
昨天,思明法院還判決蔡某藝及其兩名同伙要再共同退賠2萬多元給“受害的”副行長及其女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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