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
組織賣淫最高可判死刑
對于杜某自認判刑過重,張亞林解釋,有組織賣淫一直是我國重點打擊的犯罪行為,組織賣淫罪起刑就是5年,情節嚴重的判10年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對杜某夫妻的量刑主要考慮4個因素:犯罪時間長,從2007年至去年有組織賣淫長達4年;夫妻倆手下賣淫女多達十余人;手下發卡人員近70人,發卡數量龐大;夫妻倆獲利數額高,每名賣淫女每月交管理費1000元,每人每次賣淫都提成數百元,累計獲利金額很大。
- 案例
發卡賺錢容易 拉老母親入伙
35歲的湖北人楊某發卡長達4年。因為好掙錢,他不僅叫來姐姐夫妻和叔叔夫妻,57歲的母親也入了伙,還雇了兩個老鄉。
此次宣判,除楊某母親因犯罪輕微被判緩刑外,其余6人均被判實刑,其中楊某被判刑7年。
楊某稱,2008年他在亞運村打工時認識了發招嫖卡的老鄉,隨后入了這行。因為掙錢不少,家里的親戚也都跟了過來,包括母親。“本想讓我媽來北京幫我看孩子。看到發卡掙錢,我媽也幫我發了一些。誰知道把她老人家也給連累了。”楊某說。
楊某之前被行政拘留過4次,他稱,總以為發招嫖卡不是啥大事。“以前每次被抓了拘留完就出來了,誰知道這次一下子被判7年?”
“現在后悔似乎也晚了,我的女兒才10個月,想到要因這個罪名進監獄,都不知道以后怎么張嘴跟她說。”楊某坦言。
【說案】
一發卡人3個月存款近6萬
主審法官張亞林介紹,該團伙光夫妻就有20多對。“親友作案有幾個便利條件,一是避免外人參與贓款外流;二是便于分工有人發卡有人接電話談價;三是親友之間不會內訌避免暴露。”
張亞林介紹,之所以這些人家族式犯罪,一方面是對法律的誤解,以為被抓了也只是被拘留,其次是發卡招嫖的暴利導致跟風。“警方調取過其中1名發卡人的銀行交易記錄,他3個月就存入賬戶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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