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7日消息 蘋果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愈演愈烈。17日,深圳唯冠在北京召開情況說明會,唯冠集團創始人楊榮山面對媒體坦言“很委屈”。
據介紹,2000年,唯冠國際臺灣的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灣唯冠”),在多個國家與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另一家子公司深圳唯冠在中國大陸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9年8月,蘋果公司在英國成立了一家簡稱為IPADL的公司。這家公司以公司名稱與IPAD商標近似為由,向我們提出收購IPAD商標,并保證不進行同業競爭。”楊榮山說,由于唯冠面臨財務危機,本已準備出讓商標,但由于IPADL公司提出的價格太低,唯冠并沒有同意。
“可對方威脅說如果唯冠提高要價,將采取法律措施申請撤銷唯冠對IPAD的商標權。再三考慮后,唯冠還是同意出讓。”
深圳唯冠與蘋果日后的商標糾紛就出在這次轉讓上。糾紛的焦點在于,臺灣唯冠的那次商標轉讓,是否包含深圳唯冠。
楊榮山說,臺灣唯冠與IPADL簽訂的協議附件里,的確含有深圳唯冠在大陸的IPAD商標。但對深圳唯冠來說,還要用這個商標,沒有要放棄,同時深圳唯冠也沒有簽約。在楊榮山看來,自己是被蘋果欺騙了。
“事情發展到現在,個人感受很委屈。蘋果公司的成功,并不能構成蘋果沒有取得大陸IPAD商標就大舉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理由。”楊榮山說,對于網傳的高額索賠數字,是業界人士認為蘋果要為這樣的行為可能付出代價,唯冠沒有這樣的訴求。
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圳唯冠委托律師馬東曉說,深圳中院一審判決之后,深圳唯冠向全國多個城市的工商部門進行了投訴,但所有投訴和訴訟沒有一起是針對美國蘋果公司,而都是針對蘋果在中國的經銷商。
“在所有的訴訟行動中,深圳唯冠也沒有向蘋果公司提出一分錢的有關商標侵權的索賠。唯一一項索賠請求是在上海浦東法院提出的10萬元索賠,但這10萬元僅僅是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和差旅費等費用,并不包括蘋果商標侵權給深圳唯冠造成的損失。”
受商標糾紛的影響,蘋果IPAD產品在中國大陸多個城市遭到調查。有觀點認為,在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之前,下架IPAD產品的做法并不合適。
馬東曉說,商標是財產權的一種,其轉讓遵循獨立性原則。即使雙方商標轉讓協議是合法的,也不意味著商標轉讓的完成。只有經過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并發布正式公告后,商標的轉讓才能最終生效。
“臺灣唯冠和IPADL公司簽訂協議的附件里確實有中國大陸IPAD商標。且不論此協議是否合法,但是該商標正在法院審理中,商標轉讓還沒有最終完成,蘋果并沒有取得IPAD商標在大陸的使用權,因此也無權銷售。工商部門此時進行查處沒有任何問題。”據馬曉東說,全國有多家工商部門正在介入調查,同時有4家法院受理糾紛案。
協助深圳唯冠進行債務重組的和君創業在一份聲明中稱:蘋果公司設立的虛假小公司花了3.5萬英鎊買走的IPAD商標是用不正當的欺詐手段取得的,和君創業委托美國公司正準備起訴蘋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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