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2日消息(記者祝勇 實習生劉莎)21日從海口市旅游委獲悉,“海口之春”旅游藝術節Logo圖案商標注冊于2月20日獲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正式受理,受理號zc10499809。據了解,海口市申報的商標屬于我國注冊商標的第四十一類,即“旅游節慶和文化活動”商標類,適用范圍為組織演出、表演、娛樂、音樂會等十大項。類似這樣的活動節慶Logo注冊成商標,在我省尚無先例。
市旅游委負責人表示,為了使這一深受百姓喜愛的節慶活動持續開展下去,該委決定從保護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入手,將節慶活動的Logo圖案,向國家工商總局申報成為商標,長久專屬使用,使這一無形資產保值增值,使之成為同行業中的知名品牌和馳名商標。
同時,為辦好第二屆“海口之春”旅游藝術節,市旅游委將分四個層次,陸續召開多場總結大會總結經驗集中民智。市旅游委黨組還專門派人專程赴北京與文化部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就如何辦好第二屆海口之春旅游藝術節進行了深入探討,在發展方向、節目運籌等各方面已形成了一個大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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