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6日消息(記者楊杰)從海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海南將對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用材料費用進行規范。參保人單次住院、單個醫用材料單價在500-1000元的,參保人需自付10%,單價超過30000元的,超出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醫用材料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員病情需要必須使用的,單價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人工器官、體內放置材料和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是有資質的廠家生產、達到國家相關標準的產品。
另外,定點醫療機構要掌握好臨床適應癥,不得濫用醫用材料,不得誘導、暗示、強迫參保患者使用。未經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同意使用醫用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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