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2月29日消息?記者董柳報道:借錢不成,奸殺朋友。一名四川籍男子因犯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為求生他自稱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但最終沒被法院認可。廣東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后,這名男子再次被廣州中院判處死刑。
被告人蒲紅,化名劉建波,1985年8月生于四川省達州市,初中文化程度。2004年6月,他因犯搶劫罪被東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直到2007年1月刑滿釋放。
法院重審查明,蒲紅通過其前女友認識了被害人楊雪(化名),并曾到過楊雪位于廣州市天河區車陂村的租住處。2009年1月11日下午,蒲紅來到楊雪的租住處,向她借錢200元,被告知無錢可借。隨后,蒲紅又向楊雪提出借用她的手機來查號碼,楊雪又不同意,兩人于是發生了口角。
其間,蒲紅推搡楊雪時,看見她衣著單薄,便起意與她發生性關系。遭到反抗后,蒲紅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隨后,楊雪欲外出報警,蒲紅為阻止她報警而掐其頸部,致楊雪沒有反應后才松手,后又將她的手機、銀行卡、鑰匙等物放進垃圾袋內,攜帶該垃圾袋逃離現場,并將該垃圾袋丟棄。同月16日,警方將蒲紅抓獲,當場從其身上繳獲了楊雪的手機卡。
庭審中,蒲紅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提出其在看守所口頭檢舉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該嫌疑人曾于2003年在深圳參與了一起打架斗毆事件,有立功表現。但法院在調查后沒有認可。
2009年10月15日,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蒲紅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蒲紅不服后上訴,2010年,廣東省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
廣州中院重審后認定,蒲紅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鑒于其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法院判決蒲紅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被害人家屬共計45.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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