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正當沈某光和老婆孩子在海口做著發財夢的時候,然而,警方的出現將他們的夢擊碎了。“我前前后后投了30多萬元,總共拿到手的也就兩三萬。”原來,由于小舅子、外甥郎等人沒錢“投資”,他只能幫忙墊付,所以前后總共投了30多萬。
沈某光說,因為“工資”發放并不及時,他雖然做到老總的級別,但并沒有賺到加入組織時外甥郎向他宣稱的幾百萬甚至上千萬。“我們現在每個月只能領到90%的錢,聽說這10%的錢都繳稅了,給‘政府’了。”沈某光說,他只是一代老總并沒有實權,只有三、四代老總才有權管錢,因此,他們所投的錢和10%的“稅收”到底哪里去了,他也不清楚。
來自福建福安的葉某祿今年已45歲,來海口前,他在廣東中山經營副食生意,雖然一年賺到10幾萬,但是葉某祿并不滿足。2009年底,他的小學同學阮某雄(該傳銷案件主犯)突然打電話給他稱,目前海南在開發國際旅游島,一項“連鎖經營業”投資項目賺錢很快。隨后,葉某祿來到海口“考察”。2010年5月,葉某祿放棄了廣東的生意投奔海口的阮某雄。隨后,他投入6.98萬加入該組織。幾天后,他把剛剛大學畢業的侄子叫過來一起“投資”。當年7月份,葉某祿把妻子和孩子也接到海口。
案發前葉某祿從事該“傳銷”工作也已近兩年,他的孩子現在海口某小學讀六年級。當記者詢問他來海口這兩年賺了多少錢時,葉某祿抱怨稱只拿到約兩萬,“我們沒有別的工作,來這兩年租房生活花了10多萬,老本都賠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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