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在“三公經費”公開方面遙遙領先于地方政府,國務院部門普遍公開了“三公經費”,而地方只有4個省市公開。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介紹了2011年1至7月預算公開的情況。
2008年,剛當上全國政協委員的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蔣洪,在政協會議上提交了一份《陽光財政,我盼得頭發都白了》的大會發言稿。4年過去,蔣洪的頭發更白了,他終于在2011年等到了“三公經費”公開的艱難破冰,雖然這個破冰并不能讓他十分滿意。
在中央政府決心以“三公經費”公開為突破口,治理“三公經費”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中央部門的“三公經費”公開存在哪些問題?占了大頭的地方三公經費公開緣何推進緩慢?3月3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新浪網聯合進行“地方三公經費何時公開”訪談,邀請蔣洪和全國政協委員、廣州昆侖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征夫共同探討。
從2011年4月初至8月底,從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幾個分項數字,到篇幅有好幾千字的說明,95個中央部門曬“三公經費”時間不一、格式各異,蔣洪認為,除了信息不夠細化這個廣為公眾詬病的問題之外,目前各個部委公布的“三公經費”數字,只是一般性支出,不包括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里往往包含很多三公支出。
盡管存在很多問題,中央部門畢竟邁出了第一步,對于地方政府接下來的“接棒”,蔣洪表示“不樂觀”。他說,地方做一件事情,一般首先要看中央怎么做。如果中央部門公布“三公經費”的水平很高,地方公布的水平不會和中央有多大差異,但中央沒有做出應有的表率,地方則以敷衍應付居多。
在廣州做律師的朱征夫看到,截至2月中旬,廣東省公布了35個省政府組成部門的“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太簡單了,沒有任何說明,都是三個數字加上三句話,一看一頭霧水,不知道這些數字從哪來。”
蔣洪認為,在推進地方“三公經費”公開中,國務院應當有相應的檢查、督促、獎懲措施,要啟動問責程序。
在連續4年制作《中國省級財政透明度報告》的過程中,蔣洪總是發現很多已經過時、甚至和現行法律規定嚴重沖突的部門規章、紅頭文件阻礙政府財政透明化的實現。
今年,他將提交一份名為《盡快廢止阻礙預算公開不合理規定》的提案。
蔣洪所說的“不合理規定”是指國家保密局發(1997)5號文件《經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一些條款。
該文件第三條(一)規定的絕密級事項有“全國財政收入、財政支出”,“國家年度預算草案、中央年度預算草案及其收支款項的年度執行情況”,“國家年度決算草案、中央年度決算草案和未公布的國家決算、中央決算收支款項”,“不公布的國家預算、中央預算收支款項以及動用中央預備費的情況”。
該文件第三條(二)規定的機密級事項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財政收入、財政支出、平衡差額”,“年度預算、決算草案及未公布的年度預算、決算收支款項”,“國家預算、中央預算、地方預算(省級以上)旬、月、季執行情況”。
該文件第三條(三)規定的機密級事項有“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的預算外資金決算草案及未公布的決算收支款項”,“歷年國家財政、中央財政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財政明細統計資料”。
蔣洪認為,這些規定界定國家秘密的范圍過寬,不僅將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財政支出、預算和決算,同時也將預算外資金甚至歷年的財政統計都納入了國家秘密的范疇。另外,確定國家秘密在時間上太隨意,只要“未公布”就是國家秘密。
“國家財政和預算中的有些信息的確需要保密,但國家秘密的范圍決不能寬泛到這樣沒有邊際,將所有的財政信息都作為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的確是未公布的信息,但不是所有未公布的信息都是國家秘密。應該公開而‘未公布’的信息不應是國家秘密。”
蔣洪認為,《經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已經執行14年多了,其不合理性已經顯而易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預算透明已成為全社會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在這種大趨勢下,這些規定已成為實現陽光財政的絆腳石,必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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