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知情人士向透露,銀監會已于2月下旬正式下發文件禁止票據信托業務。
根據這份名為《關于信托公司票據信托業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與商業銀行開展各種形式的票據資產轉讓/受讓業務。
目前,票據信托規模尚無確切的統計渠道,業內預計票據信托存量約2000億元。
從口頭通知到發文
票據信托是商業銀行將已貼現的未到期的銀行承兌票據,以約定的利率轉讓給特定的信托計劃,而對應的理財計劃的投資者,作為特定理財計劃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獲得相對應的理財收益率。
早在2012年1月,銀監會就曾電話通知各家信托公司,要求停止票據信托業務。
“1月份的叫停是以窗口指導的方式進行,當時還有人希望這類業務日后重啟。”一位信托業人士表示,但此次正式下發的文件給出的要求是“不得”,沒有提“暫停”二字。換句話說,是禁止了此項業務,斷絕了信托業重啟此業務的念頭。
“票據信托爆發式增長得益于銀行理財產品相關監管政策的嚴格。”普益財富研究員范杰對本報表示,2011年上半年,票據信托還很少,這項業務是在去年下半年才逐漸增長起來的。
去年6月,銀監會曾召開理財業務會議點出六項違規操作,其中包括票據資產理財產品。
范杰表示,嚴格監管使通過銀行理財產品消化票據資產之路基本被堵死,在信貸政策偏緊,社會資金緊張的情況下,直接刺激了票據資產通過集合信托資金計劃流轉,從而使票據類集合信托數量大幅增長。
普益財富數據顯示,在2003到2008年僅有6家信托公司成立了8款此類產品。但到了2011年,卻有16家信托公司成立了282款此類集合信托,不能不說是一個爆發式的增長。
存量不得展期
《通知》還要求,對存續的票據信托業務,信托公司應加強風險管理,信托項目存續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票據業務,到期后應立即終止,不得展期。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發行這類產品,很多都是銀行自找票據、自找客戶,信托公司僅僅提供平臺,中間又沒有什么復雜的操作。
在這類產品中,銀行還需對票據進行逐一辨別真偽、清理、打包。信托公司將這些工作外包給銀行,銀行在轉讓票據時背書,保管票據,并負責到期向票據承兌行收款,托收行獲得千分之五左右的手續費。
銀行之所以愿意做上述工作,原因在于票據信托可幫助銀行將表內資產轉出,在不占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既實現了銀行資金投放,又可獲得中間業務收入。
事實上,監管層曾考慮通過提高票據信托業務的風險系數,以限制票據信托的異常增長。但最后,為了堵住銀行將表內貸款轉至表外的渠道,提高信貸規模管控效率,監管層最終還是采取了全面叫停的方式。
此外,《通知》還再次強調,在銀信合作業務中,信托公司應堅持自主管理原則,嚴格遵守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30%等有關規定。對已超過上述比例要求的信托公司,應立即停止開展融資類銀信合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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