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7日消息??3月16日,記者從海南省住建廳獲悉,為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海南將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為2.0%,市政公用工程為1.5%。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總包單位應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企業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企業財務預算。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屬于企業自提自用資金,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費用以及承包單位挪用安全費用的,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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