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地點不同 帶來罪名不同
嬰兒安全島 挽救殺子父母
專設一個供人遺棄嬰兒的小房間,屬于變相鼓勵遺棄行為?二三月間,已經在石家莊社會福利院門外設立了半年多的“嬰兒安全島”再次成為社會爭議的焦點。
在韓國日本,類似設施出現的時候同樣引發了廣泛爭議,而且至今也吵不出結果。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換個角度,問題似乎就簡單了:一個GDP高居全球第二的國家,是否有必要以棄嬰們幼小生命為代價,去嚇阻潛在的遺棄者;在無法完全杜絕遺棄行為之前,一個成熟社會是否有可能給本已處境艱難的遺棄者一個機會,讓他們免于去冒“故意殺人”的風險?
現象
棄嬰,可能是遺棄,也可能是故意殺人
石家莊社會福利院院長韓金紅說:“我們改變不了遺棄這一行為,但可以改變遺棄的結果。”去年6月,“嬰兒安全島”在爭議聲中建了起來。這個面積不過2.5平方米的“小島”上,一張鋪了兩層被子的嬰兒床,一個顯示為32.7℃的保溫箱,它們讓那些原本會被扔進草叢、樹林,扔到墻角、街邊的可憐孩子們,多了一點活下來的機會。
但是,被“安全島”改變了命運的并不僅僅是被遺棄的孩子。
2008年9月,陳某將剛剛出生的早產女兒遺棄在石景山區福壽嶺附近土山山腰路旁。次日6時,孩子被過路人發現時已經死亡。當天,陳某被警方羈押,并最終以遺棄罪被石景山法院定罪。
同年5月,在杭州務工的史某將患有先天疾病的女兒扔在了余杭區臨平山的垃圾填埋場邊上的山道旁雜草叢中。4天后,孩子被人偶然發現,奇跡般地撿回了一條性命。史某則因故意殺人罪被公訴機關告上了法庭。
兩起貌似雷同的案件,被起訴的罪名卻是一輕一重:孩子身亡的,被訴遺棄罪;孩子生還的,被訴殺人罪。北京洪范廣住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辯護律師焦鵬告訴記者,在遺棄嬰幼兒的犯罪中,被起訴的罪名和孩子的生死關系不大,重在探究嫌疑人的主觀心態,而當他們內心深處的主觀意識無法通過口供來準確獲取的時候,就要以外在表現來推斷了。“簡單地說,看孩子扔在哪兒了,扔的時候有沒有足夠的保護。”
陳案與史案的差別也正在此。陳案中,早產女嬰被陳某扔在山路附近,經查,這條路是附近居民經常通行的常用道路。陳某遺棄女嬰時是下午2點左右。法官認為,在此時段、此地點拋棄孩子,遺棄者顯然意識到,被害人由路人救助的可能性較大。因此,陳某的行為構成遺棄罪而不是間接故意的故意殺人罪。
史案中,史某是在下午5點之后,將孩子帶進了深山中的垃圾填埋場,扔在了雜草叢中。盡管孩子命不該絕,4天之后偶然獲救,但由她被拋棄的時間地點就可以推斷出,史某在遺棄時,雖然沒有采取摔死、掐死、砸死等直接傷害動作,卻無疑是明知將造成孩子死亡,而“放任”了這一后果。
剖析
避免“涉嫌故意殺人”的風險
焦鵬律師說:“在司法實踐當中,遺棄行為的定性并不總是這么容易。比如寒冬臘月,把孩子扔在公園某個角落,但是衣衫單薄,這樣在法庭上推斷嫌犯的心態就會發現矛盾:既有跡象認為他是簡單的遺棄行為,因為公園有游客,孩子可能遇到好心人;但同樣也可認為他是對‘孩子被凍死’持有放任態度,因為天冷穿得少。在定罪的時候,就必須要結合其他證言證物再進行深入調查。”
很多遺棄孩子的人來自社會底層,對法律一知半解或干脆就是法盲,他們很難準確判斷自己行為在法律上的后果。盡管都知道孩子如果被扔在繁華地區、醫院、派出所外就可能獲救,但同樣被抓住的幾率必然很高。為了不被發現,很多遺棄者選擇人煙稀少的偏僻地區。一旦被抓獲,檢察機關將很容易以“故意殺人”罪名起訴。
在慈善機構外設置一處“嬰兒安全島”,對走投無路的遺棄者而言,雖然改變不了他們犯有遺棄罪的事實,但至少會給孩子一個能活下去的機會,也讓他們本人不用再去冒“涉嫌故意殺人”的風險。法律界人士認為,一個成熟并正在走向富足的社會,應該有義務也有能力讓社會成員盡可能遠離嚴重刑事犯罪。
觀點 “棄嬰島”誘導內疚放棄遺棄
在“嬰兒安全島”設立之前,石家莊市社會福利院曾有個想法,為了規避福利院的風險,考慮安裝攝像頭,以防嬰兒在島內發生意外后產生糾紛。但是很快,韓金紅院長意識到,裝了攝像頭,棄嬰家長一定不敢靠近,設施會淪為擺設,因此最終打消了這個念頭。
顯然,每一個將孩子放在“安全島”的家長都是刑事犯罪者。如果嚴格地按照法律條文,他們都應該被抓捕歸案、繩之以法。坊間有意見認為,警方是否應考慮在附近設立執勤崗,對遺棄行為加以制止,或者干脆將遺棄者現場拿下。
“可以想象,只要第一個遺棄者被警方現場抓住,這個‘安全島’勢必立即失效。更大的可能是,這些孩子最終還是免不了被遺棄的命運,只不過換個地點而已。”多年研究社會心理學的欣榮恒運心理咨詢公司咨詢師胡海波說。與普遍擔憂的“安全島會誘發更多遺棄行為”的觀念相反,他認為,從長遠看,如果“安全島”之類的設施能夠普及,倒有可能減少遺棄行為。
“養育下一代的行為是一種本性。嚴格地說,它不僅僅人的本性,還是許許多多動物的本性。”胡海波說,即使是虎豹狼豺,只要食物足夠,也會盡量養育好所有幼崽。只有在自然條件過于嚴苛,不可能養大所有孩子的時候,才會出現“虎毒食子”的情況,但目的也是要保證最強壯的后代能夠生存下去。
“我們人類都是有顯意識和潛意識的。在顯意識里,一個人要遺棄自己的孩子,會用很多種理由來說服自己,比如孩子有嚴重疾病、孩子是非婚生等等。但是在潛意識里,人類的本性一定會對他本人進行嚴厲的譴責。”胡海波說,從社會心理學上講,一個人在實施不道德行為時,“外部譴責”與“本人內疚”之間的關系非常微妙。如果外界的譴責過于嚴厲,而且幾乎不給走投無路者以一條活路的時候,內疚就會逐漸減少,甚至在潛意識中也能很快說服自己。
胡海波認為,在福利院外設置一個嬰兒安全島,明顯是對于社會道德的正面引導,它在減輕外部譴責的同時,卻又誘導出遺棄者的內疚。它傳達出來的意思是:你可以不養孩子,那就送來給我養,我來替你盡責任,保護孩子的安全。在這樣的指引面前,很可能會激發一個人善良的人類本性。當他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潛意識有可能會上升成為影響行動的意識,從而放棄遺棄行為。
“不管它最后是不是能明顯減少遺棄行為,安全島哪怕只起到讓寶寶們活下去的作用也已經足夠了。政府財政收入那么高,應該有足夠的能力養大這些棄嬰,讓有疾患的孩子衣食無憂,讓健全孩子今后自食其力。所以我認為,我們沒有必要用他們的生命來嚇阻那些潛在的遺棄者。”胡海波說。
延伸 棄嬰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朝陽法院曾在去年公布了對遺棄案的調研結果。從2007年到2011年中,朝陽法院少年審判庭共審結遺棄案件5件,其中遺棄嬰幼兒案件有4件。這4名被遺棄的孩子都存在先天發育缺陷或患有嚴重疾病,涉案者全都是外地來京務工或給孩子治病的農民。他們放棄孩子的最重要理由是“經濟困難”。
在調研的幾起案件中,法院發現,這些涉案的父母明顯缺乏孕產期保健知識,忽視產前檢查。在發現孩子存在先天疾病時,既不知道撫養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義務,遺棄孩子觸犯刑法,又不知道向政府、社會慈善機構或者媒體尋求救助。
同時,我國社會醫療體制并不健全。對先天性缺陷、危重病嬰幼兒缺乏特殊的保護和照料,相關國家機關也沒有提供資金強制救治。遇到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準備放棄治療的情況,醫院和社會救助機構之間因為沒有相應的銜接機制,醫院也無法將相關信息傳遞給社會救助機構。
廣東省三月初公布的一項數據顯示,2003年取消強制性婚檢后,有些地方的自愿婚檢率曾一度下降到2%至3%的平均水平。隨著珠三角不少地市開始推行免費婚檢,婚檢的平均比率逐步回升到30%至40%。但與之相伴的則是新生兒出生缺陷率一路攀高。據衛生部去年發布的《中國婦幼衛生事業發展報告》,中國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由1996年的87.7/萬人上升到2010年的149.9/萬人。
盡管婚檢、孕檢無法完全檢出缺陷嬰兒,但在優生、減少遺棄行為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只是在中國很多地方婚檢、孕檢費用頗高,對于沒有醫療保障的社會底層人員,負擔這筆費用相當吃力。于是只能懷有僥幸心理放棄這些醫療檢查,一旦生出了缺陷嬰兒卻又無力養育,不少人因此而被迫走上違法道路。
記者采訪到的部分法律界人士表示,“遺棄”是法律問題,“設置嬰兒安全島”是慈善問題,但它們歸根結底是社會保障問題。“嬰兒安全島”設置與否,對于增加或減少遺棄行為并沒有決定性的影響,真正的關鍵還應該是國家能否在使用巨量財政收入時向民生方面的稍有傾斜,讓中國公民,特別是生活在社會下層、醫療保障匱乏的公民享受到足夠的、低價格甚至是免費的生育服務和醫療、慈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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