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1日消息??2011年6月14日,年僅3歲的安安在幼兒園吃早餐時,被一口饅頭噎住窒息死亡。一頓早餐奪去一條幼小鮮活的生命,擊垮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當年10月,經歷喪子之痛的家人將啟慧藝術幼兒園、劉家灘村委會、城關區雁北街道辦事處以及城關區教育局告上法庭,為孩子的死討個說法。城關區法院一審判決:“啟慧藝術幼兒園賠償30萬元,其余3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隨后,認為自己不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啟慧藝術幼兒園,向蘭州市中院提起上訴。2012年3月20日,在安安逝去9個月后,原被告再次對簿公堂,結果仍懸而未決。
一口饅頭奪去一條生命
2011年6月14日上午8時許,位于劉家灘的啟慧藝術幼兒園一名3歲男童吃早飯時,突然出現呼吸困難的癥狀,意識到孩子被饅頭噎住后,老師用手拍打背部進行緊急搶救,眼見措施絲毫無效后,老師當即將安安送往附近醫院。遺憾的是,孩子已經不行了。上午10時許,醫生宣布安安死亡,死因為窒息。
經歷喪子之痛后,家人就孩子的善后事宜與幼兒園進行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當年10月17日,安安的父母將幼兒園、劉家灘村委會、城關區雁北街道辦事處以及城關區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共同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4萬元。
城關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安安在啟慧藝術幼兒園期間,園方有監護的義務,因此對安安因進食而導致窒息死亡的后果負有責任,應予以賠償。一審判決:啟慧藝術幼兒園支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0.8萬元。幼兒園當即向蘭州市中院提出上訴,園方認為自己已盡到監管義務。在孩子發生意外后,園方第一時間對孩子進行急救,并立即送往醫院,因此,幼兒園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絕非全部責任。
庭審現場:律師直指“幼兒園違反辦學規定”
在昨日的二次審理最后陳述時,幼童家屬的代理律師強調:啟慧幼兒園的開辦違反規定,園方沒有招錄具備相關資質的老師、保育員以及醫護人員。事發當日,只有一名老師及一名保育員在照看孩子們,這不符合教育局提出“小型幼兒園的每個班級,需要配備具有相關資質的兩名跟班老師,以及一名保育人員”的規定。更何況,負責看護安安的老師專修“會計”專業,跨行干起幼教工作后,園方也沒有定期對她進行相關培訓。正是這種種因素導致安安被噎后,得不到專業、及時、有效地救治,導致其死于非命。幼兒園理應全部承擔賠償。
啟慧藝術幼兒園一再強調自己沒有過錯,老師及保育員第一時間搶救孩子就是最好的證明。園長表示,事發后幼兒園無法正常經營,自己沒有能力支付高達30萬元的賠償金。希望二審法院能根據其賠償能力重新宣判。剩余3被告當庭表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懇請維持原判。”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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