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1日消息??浙江樂清兩無業男子手頭拮據,便動歪念約網友出來見面實施搶劫,搶劫后一人還對網友進行奸淫,另一人在旁拿手機拍下不雅照威脅該網友不許報警,如果報警將把不雅照上傳至網絡。日前,浙江樂清法院一審宣判該兩男子犯搶劫、強奸罪,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和五年三個月刑罰,均并處罰金3000元。
張某,23歲,樂清柳市鎮人,初中畢業后便無所事事,混跡社會,2005年8月因盜竊罪被樂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8年7月刑滿釋放。
出獄后的張某依舊沒有找到正當的職業,與社會上不良青年為伍,經常到網吧上網打發時間。2011年上半年,張某在網上認識一名女網友阿燕(化名),兩人經常在網上聊天,聊一些曖昧的話語,打情罵俏,插科打諢,相聊甚歡。
阿燕,今年已41歲,樂清人,有家室并育有兒女。
2011年7月的一天,張某在網吧認識20歲的安徽人沈某,兩人都覺自己手頭拮據,沒有來錢的門路。張某便提議說自己在網上認識了一個三、四十歲的婦女,可以將她騙出來實施搶劫。沈某表示同意和張某一起干。于是張某、沈某準備了膠帶、繩子等工具。
7月25日下午3時,張某打電話約阿燕出來見面。阿燕欣然同意并如約而至,見面后,阿燕提議到茶吧坐坐。張某表示去茶吧不好,還是去開個房間比較好。阿燕也同意了。
他們來到了樂清市虹橋鎮某賓館開了個房間。隨后,沈某也進入該房間。起先,他們像沒事似地與阿燕聊天。聊天過程中,阿燕接了一個電話,于是想離開,說是有朋友約她打麻將。張某怕錯過時機,一把奪過陳燕的手機,伙同沈某對阿燕進行毆打,并用事先準備的繩子捆綁阿燕,用膠帶封貼阿燕的嘴巴,劫取阿燕現金400元、金耳環四只、金手鏈一條、和玉墜一個。
在阿燕被捆綁的情況下,沈某對阿燕起淫意,并對阿燕實施了奸淫。在強奸的過程中,張某用手機對阿燕進行拍照。
事后,兩人威脅阿燕說,如果阿燕敢報警,就將阿燕的不雅照片散發并上傳到網絡上。然后他們徑行離開。
后來,沈某將黃金手鏈拆解成金珠子后部分置換成金戒指。
經鑒定,被搶贓物四只黃金耳環的鑒證價格為1533元、黃金手鏈的鑒證價格為1935元、手機的鑒證價格為92元、玉墜的鑒證價格為300元,合計3860元。
樂清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沈某、張某在實施搶劫后又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由沈某強行與阿燕發生性關系,張某進行拍照,威脅被害人阿燕以防止報警,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樂清檢察院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張某在強奸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犯強奸罪減輕處罰。鑒于沈某、張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沈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