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婚戀網站迅速壯大,但由于網絡開放性、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導致涉婚戀網站案件也呈現不斷增長態勢。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法官調研發現,2009年到2011年,北京法院受理的以婚戀網站為媒介從事犯罪活動的案件增加了近6倍,涉及詐騙罪、重婚罪、強奸罪、組織賣淫罪等,許多期待一份珍貴婚姻的男女受到財產甚至人身和心靈的多重傷害。
缺誠信“網戀”民事糾紛大增
由于對會員的注冊登記沒有嚴格審核,會員的信息全憑個人誠信填寫,產生大量不實信息,由此導致會員在實際交往中因欺騙或相互缺乏信任引起民事糾紛。
從2009年到2011年,北京法院受理的因在婚戀網站上結識而確定戀愛關系、后因交往中發現不誠信行為而引起的民事糾紛增加了將近3倍,糾紛從最初常見的普通債務糾紛擴展到婚約財產糾紛、贈與合同糾紛、返還原物糾紛,甚至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
服務標準缺位婚戀網屢成被告
婚戀網亂收費現象嚴重。許多網站在注冊時免費,但服務中各種隱性收費、捆綁收費甚至誘導收費的現象很多。比如收發信免費但打開閱讀收費、按要求搜索及聯系收費、資料排名收費等。此外,有些網站同時開辟線下實體婚介服務市場,以海量搜索、定向聯系為噱頭吸引消費者支付高額費用,但往往與糾紛多發的婚介合同有著同樣的問題,缺乏服務規范及收費標準。2009年到2011年,北京法院受理的以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婚戀網站為被告的案件快速增加。
其次是易引發其它侵權糾紛。由于網絡環境相對開放、信息海量的特點,婚戀網站泄露會員信息、侵犯隱私、名譽等人格權現象開始出現。
2009年北京法院受理了首起消費者狀告婚戀網站侵犯隱私權的案件,2010年受理了首起侵犯名譽權的糾紛。雖然在注冊時網站有保護隱私聲明,但一旦發生糾紛,由于非實名、無書面合同等特點,消費者往往難以舉證,維權困難重重。
“網婚”閃得起卻傷不起
網絡的海量信息及便捷溝通確實讓大量適婚男女通過婚戀網走進婚姻殿堂,但這樣的婚姻并不十分“靠譜”。
法官通過對2009年到2011年北京法院審理的婚戀網站上結識的離婚案件進行統計,發現此類案件中,雙方相識到結婚的平均時間為6.2個月,相識3個月以下結婚的占到了40%,“閃婚”情況普遍存在;而從締結婚姻到離婚的平均時間為19.6個月,“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是普遍理由,更大量出現了隱瞞工作情況、精神病史、犯罪史,婚外情,婚后仍在婚戀網站注冊征婚等情況。
法官建議——
建立實名制保障會員信息安全
婚戀網站應要求會員進行身份認證、實名注冊,網站對于注冊會員的基本身份情況負有基礎性的審核義務,應建立完善的不誠信會員的舉報、除名制度。同時,建立與服務類型相對應的完善的保密協議,細化不同類型信息的保密條款,將保密協議在會員注冊時進行公示并經確認,確保會員身份信息不被泄露,保障會員隱私權及相關人格權利。
另外,從行政管理上看,除符合工商及網絡管理的準入條件外,婚戀網站應經民政部門審批,接受監管。同時,相關部門應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婚戀網站數量,不宜使婚戀網站過度泛濫。當然,也要提醒消費者建立正確的婚戀觀,要對婚戀網站的法律責任存在正確認識。從提供服務的不同類型來看,若免費或只交納少量費用,在網站中進行信息交換,則網站只是信息提供的媒介,不應被賦予過為嚴苛的責任,當事人本人仍應認真謹慎,避免遭受損失。(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孫銘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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