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賊作案:賭博欠債 盜竊珠寶等價值上千萬元
經海口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綏軒因賭博欠債遂起意盜竊,他向綽號叫“疤三”(在逃,另案處理)的男子借來一支仿“六四”式手槍和3發子彈。去年7月4日晚20時許,他攜帶手槍、匕首、袋子等作案工具躲入海口生生百貨商場二樓衛生間。次日凌晨商場無人后,他來到商場一樓盜竊一批黃金制品、鉑金制品、鉆石首飾與一批勞力士手表。因找不到出口,他遂攜帶所盜物品繼續躲在二樓衛生間。
第二天上午8時許商場開門營業后,王綏軒欲逃出商場時被上班的售貨員蔡某某發現,他抓住蔡某某后因其大聲呼救,便掏出手槍上膛威脅,但被蔡某某奮力擺脫。王綏軒跑到一樓企圖逃跑時被商場保安制伏并交給隨后趕到的公安人員。公安人員當場繳獲王綏軒仿“六四”式手槍一支、子彈3發、匕首一把、黃金制品211件、鉑金制品189件、鉆石首飾105件、勞力士手表87塊。
經海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綏軒攜帶的仿“六四”式制式手槍系自制而成,具有殺傷能力;送檢的3顆子彈是“六四”式制式手槍彈,在用相應槍支進行擊發、發射時具有殺傷能力。
經海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從王綏軒處扣押的87塊“勞力士”手表、211件黃金制品、189件鉑金制品的總價值共計9847758元;依據海南鑫生珠寶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價格,從王綏軒處扣押的105件鉆石首飾的價值共計864793元。王綏軒一共盜竊107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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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珠寶大盜”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王綏軒(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漢族,屯昌縣人,初中文化,無業)因涉嫌搶劫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在庭審上,被告人王綏軒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檢舉揭發他人賭博犯罪。
海口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綏軒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071萬多元,數額特別巨大,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持槍并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王綏軒在犯罪過程中由于被他人發現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揭發他人賭博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行為,具備坦白情節,故依法從輕處罰。王綏軒在犯罪過程中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盜竊的財物被當場繳獲,未造成被害單位的財產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綏軒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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