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一起銷售“瘦肉精”添加劑案。550多公斤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添加劑經兩被告人桑某和沈某轉手,已流到江西南昌、中國臺灣、韓國和馬來西亞等地。
2009年3月到2011年3月期間,被告人桑某以每公斤1300 ~1500元從天津國英利奧公司先后購進大量“瘦肉精”,再通過物流以每公斤1800元的價格賣給江西南昌的3家飼料加工場,售出“瘦肉精”390多公斤,非法經營數額達76.4萬余元,違法所得13.9萬元。另一被告人沈某經桑某介紹,從2009年6月到2010年7月期間,以每公斤1300元從國英利奧公司購進163公斤“瘦肉精”,加價100~200元后賣往國外,共獲得銷售收入22.8萬余元,違法所得1.6萬余元。檢方認為,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兩被告刑事責任,鑒于桑某有投案自首行為,公訴人建議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未當庭宣判。
記者了解到,“瘦肉精”生產源頭——天津國英利奧公司已被處罰金50萬元,公司3名主要責任人被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5年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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