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主權的提出
互聯網跨越國界的特點,使得互聯網相關問題存在著國際化的特色,如網絡攻擊的國際化、網絡輿論的國際化、網絡經營的國際化等。互聯網的國際化問題給國家的事權帶來了挑戰(zhàn):網絡攻擊可以出現在境外,因而難以打擊;網絡輿情能夠被境外所操縱,因而鞭長莫及;網絡應用可以跨越國境提供服務,從而無法受政府管理部門的轄制。如此等等,其核心問題就是缺乏網絡主權,從而讓政府的管理部門在管理國際互聯網及其應用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以至于國際沖突不斷,甚至常常出現外國政府干涉本國政府的管理,而本國網民卻對政府管理不理解的局面。網域空間已經成為國家活動和社會生活的新領域,其國際化存在方式對傳統國家主權概念提出了嚴峻挑戰(zhàn)。在當前情況下,及時提出和倡導網絡主權理念,對我國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
1.網絡主權的提出,有助于保障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網域空間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國家的法律制度對于調整網絡行為具有很大的作用,但也有不少局限。尤其在虛擬空間承載著真實的法律關系時,互聯網的特性為法律的實施與適用帶來了一系列的困境,傳統的以地域為基礎的法律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受到挑戰(zhàn)。因此,網絡主權的概念使網域空間的立法成為了應有之義,而且為已有法律適用于網域空間提供了理論支持。
2.網絡主權的提出,有助于強化國家在網絡時代的國際法地位
在傳統國際法中,國家是國際交往的權利主體,在國際法律關系中處于主要地位,發(fā)揮著主要作用。互聯網的普及打破了作為主權國家代表的政府壟斷信息的特權,非國家群體(如谷歌、微軟)憑借其技術優(yōu)勢可能成為與國家一同分享本來只是屬于國家權利的新主體,成為與國家主體共同解決國際事務的一個參與者,從而削弱了國家的國際法地位。網絡主權作為國家主權在網域空間的反映,能夠為國家在網絡活動中提供法律支撐,防止國家的國際法地位在網絡時代被谷歌、微軟等非國家群體過度削弱。
?3.網絡主權的提出,有助于維護國家在網絡時代的經濟主權
在互聯網時代,國家很難使用傳統的經濟管理模式來適應網絡時代的經濟。對于網域空間的稅收征管、消費者權益保護、電子商務,債權債務關系等經濟問題的處理,以及對于信息本身作為有經濟價值資源的管理,均由于網絡跨越國境而存在著行使國家經濟管轄權方面的障礙。由于網絡主權也包括國家在網絡上的經濟主權,涵蓋了對網絡經濟行為的稅務管制、交易保障、經濟糾紛的處理等內容,從而為維護國家經濟主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4.網絡主權的提出,有助于為網域空間中的軍事存在提供法理依據
在傳統國際法中,依據領土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物、事務和行為具有最高的統治權,其中當然包括信息流動。但互聯網使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信息傳播和個人行為的控制力大大減弱,網絡攻擊對國家網絡基礎設施與重要信息系統所形成的威脅也缺乏軍隊所給予的保護。強化網絡主權概念,可明確軍隊在保衛(wèi)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方面的職能,使之承擔起守衛(wèi)國家網絡疆界、捍衛(wèi)國家網絡主權的使命。
?5.網絡主權的提出,有助于為建設國家信息關防提供法理依據
網絡主權是在信息革命和全球化趨勢的背景下,在以互聯網和全球電子通信網絡為代表的信息社會與新信息觀的形成過程中,由政治主權、經濟主權和文化主權派生出來并與新信息觀結合而產生的,是現代國家主權的一部分。在傳統的信息領域,例如報刊、書籍、廣播、電視等等,國家在控制方面能夠發(fā)揮作用,但是在互聯網世界中,國家主權的地域性與網絡的超國界性之間的矛盾成為了國家控制互聯網信息傳播的難題。強化網絡主權的概念,可以使得政府站在維護國家主權的立場上,有權在網絡疆界建設國家信息關防,并對輸出和輸入的信息進行審查。
??二、構建網絡主權體系
由于國際互聯網的運行存在著受制于美國的先天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網絡主權的落地,但我國并不能因此而忽視網絡主權。現階段,我國應首先在法理層面積極主張網絡主權的存在,然后在操作層面大力推動網絡主權的完善,以逐步在網域空間構建可行的國家主權體系,切實維護我國在網域空間的利益。
?1.界定網絡管轄事權范圍
網絡管轄權是國家對本國網絡系統的最高管理權。一般來說,網絡管轄權的確定與網絡疆界的界定密切相關。而一國的網絡疆界在技術上可以定義為“網絡設備端口的集合,這些設備位于本國領土中,且端口直接聯接到其他國家的網絡設備之上”。由此,管住了通往他國網絡的網絡設備端口,就相當于管住了網絡疆界,也就是強化了國家的網絡管轄權。事實上我國已在行使網絡管轄權,但仍缺乏相應的法理依據。有了關于網絡疆界的清晰界定,有助于自主決定網絡管理機制。
界定網絡管轄事權的范圍應該以如下技術定位為基礎:“網絡事權范圍受物理設備所在地的約束,這些物理設備構成了網絡基礎設施,并用于提供網絡與信息服務”。由此,網絡與信息系統的物理設備是否放在中國領地上,成為了是否屬于中國管轄的判斷依據,這也是目前我國對互聯網管理的一個默認基礎。
?2.構建中立的網絡基礎設施
中立的網絡基礎設施是網絡主權得以實現和維護的重要保障,它要求一國的互聯網無論在資源上還是在應用技術上都不受制于其他國家或組織。當前,制約世界各國確定網絡獨立權的共性問題是根域名解析體制的不合理。基于此,中國可通過呼吁國際社會共同質疑和解決這一問題作為建立網絡獨立權的重要出發(fā)點,支持將根域名解析體系交由一個由各國認可的中立國際組織來管理,明確各國對該管理權的運作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事實上,國際電聯(ITU)一直在進行獲取根域名解析服務管轄權的努力,只是各國對這方面的要求缺乏迫切性罷了。因此,國家應積極推動互聯網根域名解析服務管理權轉移到國際電聯的進程,由此可以解決網絡獨立權的存在障礙問題。
?3.構建解決網絡重大沖突的國際仲裁組織
構建解決網絡重大沖突的國際仲裁組織,能夠使各國的網絡以平等的方式實現互聯互通,改變少數國家擁有占絕對優(yōu)勢的網絡資源并利用這種優(yōu)勢制造網絡權力不平等的局面。中國應積極促成由類似世貿組織的國際組織來扮演監(jiān)督及仲裁角色,保障在網絡資源分配不均情況下的網絡平等權。同時,中國宜利用網絡大國地位和網絡發(fā)展的巨大潛力,爭取更多網絡話語權,推動相關國家組織發(fā)揮作用。
?4.構建防衛(wèi)網絡安全的軍事機制
在國家網域空間遭到侵犯時有權進行自我保護,必須構建不依賴于他國的防衛(wèi)體系和軍事機制。美國聲稱“當本國網絡受到攻擊時不排除使用傳統軍事打擊選項”,因此,防衛(wèi)網絡安全意味著互聯網也成為軍事領域的一個爭奪戰(zhàn)場,而不僅僅是輔助傳統領域進行軍事爭奪的一種信息化手段。一方面,要通過建設“網絡邊防”保衛(wèi)“網絡領地”,以阻隔來自境外的攻擊。另一方面,要明確軍隊在保衛(wèi)國家網絡基礎設施與重要信息系統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明確在出現軍事沖突時如何保衛(wèi)或接管這些系統。
?三、倡導網絡主權,樹立網絡關防觀念
海有海防,陸有邊防,空有空防,網絡當然也應該有網防,這是事關國家安危的大事。倡導網絡主權,既有利于在國際社會爭取更大范圍的支持,形成制約國際網絡霸權的公正力量。同時,也有利于加強對廣大網民的引導和教育,從我做起,樹立網絡關防觀念,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安全。(汪重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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