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1日消息 ( 記者 吳開詩 通訊員 李明建 )今年26歲的麥某是一名無業人士,家住海南省屯昌縣,2011年以嫖娼為幌子,對多名“賣淫小姐”進行威脅、恐嚇,并搶走財物。近日,海口市美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麥某涉嫌搶劫一案,判決被告人麥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2011年9月12日凌晨5時許,麥某打電話聯系失足婦女李某到海口市海甸島某大酒店陪其朋友。麥某的朋友付500元給李某,并與其發生性關系,后麥某的朋友有事離開房間。麥某到房間內,與李某又發生了性關系后,以威脅的方法,強行搶走其朋友付給李某的嫖資500元。
當月21日,麥某又電話聯系了另一名失足婦女李某到海口市南沙路某賓館,兩人談好價錢并發生性關系后,麥某采用暴力手段,搶走被害人李某的三星手機和雜牌手機各1部及現金110元。經鑒定:被搶的三星手機價值528元。同樣,當年10月7日凌晨1時許,麥某打電話聯系失足婦女王某到海口市南沙路某賓館嫖娼。因王某不愿意發生第二次性關系,麥某手持一把文具刀威脅,搶走王某的諾基亞手機1部,經鑒定:被搶的手機價值人民幣1183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麥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聯系失足婦女到賓館賣淫,后以威脅、恐嚇甚至毆打失足婦女的手段,多次劫取被害人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法院最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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