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7日消息(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劉洪記)一未成年男子酒后回家閑逛,與鄰居因瑣事發生矛盾便撿起木板,將鄰居打死。經省檢察二分院提起公訴,15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經查,2011年8月27日21時許,家住昌江縣叉河鎮排岸村委會老羊田村的劉某某,未滿18周歲,在家喝完酒后,閑逛至村里一棵大榕樹下時,與住在附近的被害人豹某某因瑣事引起矛盾。此時,劉某某從榕樹旁的碎石堆上拿起一塊木板,走到豹某某面前,朝坐在板凳上的豹某某頭部擊打數下,將其打倒在地上,后逃離現場。次日上午7時,被害人豹某某死于家中。經法醫鑒定,豹某某系生前頭部被鈍性物體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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