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方給予27萬余元屬人道主義救助
“孩子在海南的醫院治療,一共花了50多萬元醫療費。” 馬金霞告訴記者,事后對葉發鑫進行了傷殘鑒定,經鑒定葉發鑫為一級傷殘。
馬金霞說,從廣東回來后,她一直奔波于索賠之事,最終在樂東縣衛生局的協調下,她與韋任忠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在這份協議書上寫明:葉發鑫因發熱、咳嗽到韋任忠診所就診,診斷為“支氣管肺炎”,分別給予清開靈、頭孢曲松鈉靜脈滴注。在頭孢曲松鈉滴注過程中出現過敏性休克及時給予搶救。在診療過程中,雙方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患兒目前病情需要到上級醫院進行長期后續治療。鑒于患者家屬經濟困難,韋任忠診所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在 2011年10月5日前一次性給予該患兒人道主義援助金270800元,患方不再與醫方有任何糾紛。
馬金霞表示,為了籌錢給孩子治療,無奈之下她同意了這份協議書。2011年十月份,拿到錢后她急忙帶著孩子來到了北京。北京武警醫院、天壇醫院等多家醫院,但專家在了解到孩子病情后,都告訴她沒有治愈的希望了。
相關部門:不屬醫療事故并不意味無醫療過錯
南海網記者在現場見到了馬金霞五歲的兒子葉發鑫,仔細觀察,發現這個長相可人的孩子四肢并不能像平常孩子一樣伸展開,而且說話也是含含糊糊。而三亞市衛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馬金霞是因為不滿三亞市醫學會的鑒定書才以輕生相威脅。馬金霞表示,自己也是無奈之下才有了輕生的念頭。
今天下午,馬金霞等3名家屬、三亞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三亞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下稱醫調委)兩名調解員、樂東縣衛生局和樂中農場相關負責人舉行協調會。但是記者沒有被允許旁聽。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醫調委工作人員查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馬金霞與韋任忠簽訂的協調書后,認為鑒定和協調書都具有法律效力。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規定,鑒定書下達15天內可提出再次鑒定,但患者一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再次申請,便視為放棄申請。調解員建議馬金霞等家屬,從法律角度考慮,雖然醫療事故鑒定該案不屬于醫療事故,但并不意味韋任忠診所沒有醫療過錯。家屬可向樂東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追究診所過失造成的侵權責任。
截止發稿前,記者從三亞市衛生局獲悉,事件發生后,三亞市衛生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立即協調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市公安局和樂東縣衛生局,馬金霞所在樂東農場和公司幫助其想辦法解決糾紛,調解員和各部門工作人員到達后,三亞市衛生局馬上組織馬金霞和家屬進行再一次調解,經過調解員和各部門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和勸說,馬金霞和家屬同意返回樂東縣,請求法律援助,通過司法訴訟維護兒子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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