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中的孩子,本是準媽媽們心中最神圣的至寶。但湘潭一個準媽媽,卻將隆起的肚子,當成了自己用于逃避法律制裁的擋箭牌。
孕婦原來是個小偷
5月27日下午3點,湘潭市雨湖區砂子嶺一家電器超市里,走進一個提著黑塑料袋的大肚子孕婦。準媽媽在超市里這瞧瞧那看看,轉了一大圈,卻什么也沒買。“她的塑料袋里裝的是臺舊DVD,當時給我看了,所以也就沒寄存。”超市老板王先生說。
可當準媽媽走后不久,巡店員工檢查發現貨架上的DVD少了一臺。查看監控錄像后大家才恍然大悟——小偷正是那個孕婦。她趁無人注意之際偷了臺DVD,將其塞進了黑塑料袋。
這起盜竊案發生后,店老板王先生立即與警方取得了聯系,并將監控視頻交給了長城派出所。警方提醒他,要謹防孕婦再次作案。
孩子只是擋箭牌
果不其然,僅僅是第二天,5月28日,那個孕婦再次來到王先生的店中。她用同樣的手段試圖再次作案,可這回讓早有準備的店員們抓了個正著。
孕婦被扭送至派出所后,她向警方交待自己姓鄒,今年36歲,懷孕已7個月,被捕之前曾屢次盜竊。“昨天偷的東西我賣掉換毒品了。”面對警方的審訊,她似乎毫無懼色,顯得很平靜。
警方隨后在該女子的檔案里查到,她有12年的吸毒史,并被強制戒毒過三次,并且有多次盜竊記錄……“反正我懷孕了,你們也不能把我怎樣。”孕婦自恃處于孕期,瘋狂作案又大量吸毒,“法律也規定要對我從輕處罰。”顯然,她是把腹中的孩子當成用于逃避法律制裁的“擋箭牌”。她甚至對警方直言不諱地說,自己懷孕并非想為家庭添丁,孩子純粹只是為了方便盜竊和吸毒的“工具”。
對該孕婦做完筆錄后,長城派出所的民警們也顯得無可奈何。雖然目前暫不能對這個孕婦采取任何強制措施,但警方表示會加強對她的監管。“不能再讓她禍害別人,更不能讓她繼續傷害腹中的無辜生命。”一位辦案民警說。
律師觀點:
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張梅律師認為:我國有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孕期婦女因涉嫌犯罪被逮捕,不得采取強制措施。在未被法院判刑前,一般由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一般情況,法院不因她們是孕婦而在量刑上有所照顧(死刑除外)。在判決生效后,暫予監外執行,直到過了孕期和哺乳期(產后12個月)再收監。
法規連連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拘留后發現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疾病的,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應當通知原裁決機關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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