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因涉嫌受賄870萬余元在市一中院受審。據了解,劉卓志受賄涉及利用職權幫助他人封官、開礦、購買畜牧業產品等項事宜。
昨天上午9點,對劉卓志的審理開庭,由于此案屬于專案,法庭并未對媒體開放,同時開庭時間也比平時提前了1小時。劉卓志之所以在北京受審,是因為目前省部級高官腐敗案跨省異地審理,已是相對固定的司法慣例。
去年12月15日,劉卓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同年12月23日,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今年1月6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在北京通報,劉卓志案正在立案調查。當天,劉卓志的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職務被免。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據了解,劉卓志的犯罪指控共有二三十起,起訴內容頗長。劉卓志從2001年8月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盟長,后又擔任錫林郭勒盟委書記,2008年升任自治區副主席,其被控的受賄行為也主要發生在錫林郭勒盟掌權的8年中。
據檢方指控,劉卓志利用職務之便在為他人辦理礦產手續,封官、提職,以及購買奶牛等畜牧業產品的行為中受賄。據了解,劉卓志受賄金額為人民幣500余萬元、美金30萬元以及其他貴重物品,錢物折合價款總計達到870余萬元。開庭時,劉卓志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昨天的法庭上,法院并未做出宣判。
在劉卓志被抓前,他在錫盟任職時的多名副手及得力部下,相繼被查辦。錫盟原副書記蔚小平在任職期間受賄近900萬元,另有600余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于2010年9月被判處無期徒刑。錫盟原副書記白志明被“雙開”,其涉嫌貪污、受賄、非法占有占用公物、收受禮金、從事營利性活動等,于2010年12月30日被判死緩。錫盟錫林浩特原市委書記牛志美被“雙規”。
>>劉卓志簡歷:
劉卓志,男,漢族,1953年12月生,吉林雙遼人,大學學歷,1976年4月入黨,1973年8月參加工作。他于2008年1月27日到2010年12月期間,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負責農牧業經濟和農村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并分管自治區水利廳、農牧業廳、林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扶貧開發辦公室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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