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針對近期部分家長反映少數幼兒園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擾亂幼兒教育收費秩序等問題,該局日前再次重申相關收費政策,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
據了解,公辦幼兒園收費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實行政府定價,幼兒園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由民辦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此外,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海南省物價局強調,幼兒園應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并向社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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