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媒體報道的海南省三亞市一所中學女老師宿舍自殺一事,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網友紛紛對這一年輕女教師的離去表示惋惜。近日,這所中學就此事回應稱,該校把當事女教師當“寶貝”看待,并沒有超負荷安排她的工作,也沒有違反規定安排工作量。
女老師生前每月工資3400元
校方在有關說明材料中稱,黃芬老師于2011年7月畢業到該校工作后,從事高二(3)班信息技術課及高一(7)班數學課的教學工作,每周任課7節,并擔任高一(7)班班主任。按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實施意見》(瓊教師[2002]18號)文件規定,普通中小學教師周課時數高中10-13節,并綜合考慮教師所承擔的備課、批改作業、指導教學活動和學校分配的其他工作。
該校稱,按此規定該校并沒有超負荷安排黃老師的工作,也沒有違反規定安排工作量,并且該校老師和學生也認可黃老師的工作業績,在2011年秋季學期(7-12月)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中,黃老師考核結果為一等,獎勵性績效工資4380元。黃老師參加工作以來,其試用期每月平均工資3477元(含績效工資),可以說對于一個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來說,其收入應該不錯。
校方還稱,該校是一個擁有教學班級34個、在校學生1837人的農村完全中學。黃老師作為一個從東北師范大學畢業的大學生,該校把她當“寶貝”看待。為了方便她的工作和生活,該校在教師工作間十分緊缺的情況下,還特意安排了一間工作間給她無償居住,并且為了她今后的發展前途,還特意鍛煉她,安排她擔任班主任工作,以方便她幾年后符合條件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資格條件。
“按照海南省中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規定中的申報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二級職務4年以上可以申報中學一級。但同時評審條件中也規定:要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班主任每周課時的工作量為6-10節。我校是從培養她出發安排她擔任班主任工作,其工作量也只是每周安排7節課,也是在文件規定的范圍內,我校也沒有違反規定超量安排工作。”
校方稱補償符合規定
對于家屬質疑的補償問題,校方在有關說明材料中稱,黃老師去世后,3月28日,市教育局和該校組織部分老師和學生為黃老師召開了追掉會,學校全體領導、部分沒有上課的教師和高一年級部分學生共130余人為其送行,并租用1部中巴車和1部靈車將黃老師遺體送回澄邁老家安葬。“我校從人道主義出發,處理黃杏芬老師的后事其費用就有2.7萬元。”
同時,黃老師家人于3月28日簽字領取了遺屬撫恤金及死亡安葬費4.4萬元。學校鑒于黃老師家庭困難,給予3萬元的人道主義補助,并為其發動師生捐款1.84萬元,其款項黃老師家屬已簽字領取。4月14日,三亞市教育局領導再次來到學校慰問其家屬,并從工會費中給予黃杏芬老師家人慰問補助1.5萬元。以上總計款項為13.47萬元。所有補償款完全按規定標準,甚至超出規定標準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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