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今年4月20日,這起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故意殺人案,在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庭審中,徐心聯幾度淚流滿面,為自己的魯莽行為而懺悔。(資料圖)胡國林攝
中新網九江6月14日電? 身背命案的徐心聯為逃罪遁入空門,17年間搖身變成浙江兩知名寺廟的監院,在去年年底終被逮捕歸案。13日,徐心聯因涉嫌故意殺人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13日的九江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原浙江杭州凈慈寺、香積寺監院“惟迪法師”、江西滅門案兇手徐心聯在現場接受審判。被告人徐心聯,化名釋惟迪,男,1973年6月27日出生,漢族,江西省九江縣人,浙江大學成人本科學歷。
滅門慘案后遁入空門 17年后寺廟中落網
1994年7月27日22時,江西九江南站鐵路宿舍發生一起滅門慘案。被害人徐敏夫妻被徐心聯等人殺害在家中,2歲的幼子也被砍成重傷,血案發生后,其余6人先后落網、判刑,徐心聯一直外逃。 2011年11月,在中國公安部組織的“清網行動”中,警方終于在浙江杭州一寺廟將徐心聯一舉擒獲。讓人吃驚的是,身背命案的徐心聯已搖身變成浙江杭州凈慈寺、香積寺兩知名寺廟的監院,在當地佛教界享有盛名。
九江市人民檢察院現場起訴稱,徐心聯因涉嫌故意殺人罪,1994年9月5日經九江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1年11月29日由九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今年4月20日,這起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故意殺人案,在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庭審中,徐心聯幾度淚流滿面,為自己的魯莽行為而懺悔。
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自首情節未被采納(小標題)
6月13日,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心聯伙同多人持利器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經密謀策劃,殺死二人,重傷一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屬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其辯護人提出本案無充分證據認定被告人徐心聯砍殺了被害人胡某母子的辯護主張,經查,據以指控被告人徐心聯對被害人胡某母子實施傷害行為的證據為被告人王軍民的供述,無其他證據印證,認定被告人徐心聯砍殺了被害人胡某母子的證據不充分,辯護人的此項辯護主張予以采納。
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徐心聯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主張,經查,被告人徐心聯在歸案前,未向有關人員及部門明確表達主動投案的意思,其所作的離開寺廟的行程安排及準備,不能認定為“確已準備去投案”,辯護人此項辯護主張與法律不符,不予采納。但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共同犯罪中認定為主犯 依法被判處死緩
被告人徐心聯與同案犯經預謀后實施殺人,案發前準備作案工具、踩點、租車,作案時積極實施犯罪,帶頭砍殺被害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徐心聯作案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論罪應處死刑,鑒于被告人徐心聯無前科劣跡,案發后對所犯罪行有悔過表現,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其本人及親屬已主動愿意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同時本案同案犯之前已判決三人死刑,一人死緩,結合我國現行刑事政策,故對被告人徐心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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