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0日消息(記者 謝舒)《海口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在今天召開的海口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上獲得通過,目的為激發社會各界參與科普工作的積極性,帶動海口科普工作發展。
《條例》規定,科技館(站)、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科普活動站、文化館(站)、青少年文化宮、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基地等場館應當利用其資源和設施,開展科普活動,每季度定期向中小學生和社會公眾免費開放。市科學技術協會應組織有關單位針對重點人群,每年至少開展3次以上大型科普活動。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普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全市科普經費按本市常住人口數人均1元的標準安排,并逐年增長。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普場館、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基本建設規劃。市、區、鎮、街道、居(村)委會應當建立科普活動站、城區科普宣傳欄(廊)和電子科普宣傳屏等科普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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