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0日消息 缺錢花就租輛轎車去抵押借款,借到手的錢花光了再如法炮制,臨高男子方某就用這招“空手套白狼”先后騙租了4輛汽車。20日,南海網記者從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以詐騙罪對方某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據介紹,2008年10月底,方某通過朋友認識了借款人陳某,其對陳某稱自己經營超市需要資金周轉,經自己“表哥”同意可用“表哥”的車作為抵押向陳某借款6萬元,陳某同意。之后,方某從海口市某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日產軒逸汽車,并偽造了車主的授權書和身份證復印件提供給陳某。方某利用該車抵押從陳某處順利借出6萬元現金,次月,方某歸還4000元人民幣。
2009年1月,方某再將向陳某提出用轎車抵押借款,由于有了上一次合作基礎,此次陳某沒有再要求方某提供車主身份證明和委托書就同意借款。于是,方某再次將從租賃公司租來的東風日產頤達汽車作為抵押,從陳某處借款人民幣6萬元。
2009年5月22日、9月13日,方某采用相同手段分別向李某借款53500元、向詹某借款人民幣3萬元。
方某將借來的錢一方面用于個人揮霍,一方面又拆東墻補西墻地支付借款利息和租車費,當這些費用滾雪球似的越滾越大,方某終于意識到無力償付,干脆關閉手機一走了之。借款人和租賃公司發現無法聯系方某方知被騙,紛紛前往公安機關報案。警方經兩年多追逃,于2011年11月16日在廣州番禺區某公寓將方某抓獲歸案。
承辦檢察官提示:近年來隨著汽車租賃行業發展迅速,犯罪分子也將目光瞄準了這個行業,以租車為名騙取車輛的案件時有發生。非法民間放貸固然是汽車租賃詐騙的最大幫兇,但汽車租賃行業的出租門檻低、管理松散、防范意識差,成為助長此類犯罪的重要因素。
汽車租賃公司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防范汽車騙租風險,一是在租車時,要求租車人提供必要證件,并嚴格審查真實性。除要求租車人提供身份證、駕駛證外,還應提供戶口本、企業法人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審查時,對于個人信息可到公安機關進行查詢,企業信息可到工商部門進行查證。有效提高出租門檻,是防范騙租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線;二是對于外地或戶口不在本地的出租人,可要求其提供本地人員或單位作為租車擔保人,或者提供保證金、財產抵押等擔保方式,在租車協議上寫明責任,由擔保方簽字蓋章;三是加強對出租車輛的實時監控,在出租車輛上安裝GPS定位系統,并加強行程、路道、終點的監控,如發現有與租車者所述的租車用途、去向、時間不符等可疑情況,迅速與租車人聯系核實。目前的租賃行業在這點上管理較為松懈,車輛出租未到期時幾乎無人管理,甚至發生到期不還情況時,只要押金還能夠支付租金也少有追問,這為犯罪分子作案進一步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條件;四是租賃行業可建立汽車租賃網絡體系和租車人的信用檔案,一旦發現被騙,馬上記入“黑名單”,其他租賃公司可通過查詢了解相應情況,使騙子的騙術無法復制,防止幾個甚至一個租賃公司連續被騙的情況發生。最后一點,就是在發現可能被騙租后,立即報警以免貽誤戰機,依靠公安機關幫助追回被騙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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