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8日消息? “孩子在幼兒園上了9天學,2710元的學費只給我退100元,太不合理了。”近日,海口市民王女士向記者反映,年初在金環藝術幼兒園給孩子報名后,因為不適應幼兒園生活,孩子屢屢生病,只好向園方提出退學退費要求,但該園負責人則稱,幼兒園和學生家長有協議,規定學生報名超過一星期之后不能退學,實在要退也只能退換100元的體檢費和空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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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孩子頻生病退學遭拒
據王女士介紹,兒子北辰今年已經3歲。今年1月,她前往位于海秀中路的金環藝術幼兒園給北辰報了名,包括學雜費在內的各項費用合計2710元。“在學校不斷生病,總共就上了9天學。”王女士回憶,2月7日送北辰到幼兒園上學,去了5天孩子就突發肺炎,在家治療休息了一個月才好轉。3月4日,北辰再次返校,不料回到學校才4天又染上流行感冒。“孩子根本就不能適應幼兒園的環境,去了就生病。”經過家人商量,王女士在3月底向園方提出退學。
但王女士多次要求都遭到園方的拒絕。園方負責人表示,幼兒園和學生家長有協議,規定學生報名超過一星期之后不能退學,實在要退也只能退換100元的體檢費和空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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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為啥只退100元?
“很多項目孩子都沒有使用到,為什么不退費?”王女士介紹,園方收了1560元學雜費和書本費,創意泥150元,啟蒙閱讀200元,床上用品250元,書包和園服140元,體檢和空調費100元,保險費40元,兩個月托費270元,很多項目才上9天學的孩子都沒有享用到,為什么只單退體檢費和空調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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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方:報名超7天不能退學
記者隨后聯系到金環藝術幼兒園的黃園長,黃園長表示,幼兒園有規定學生入學超過一個星期就不能退學,園方開學時就已經和所有家長簽好協議,協議有明確規定,任何學生報名后,只要沒有不適應,超過一星期不能提出退學。黃園長稱,“家長自己簽的協議自己要認啊,孩子已經占用了我們一個學位,中途退學幼兒園的損失誰來承擔?”
“報名一個星期退學,扣除30%的學費。”黃園長介紹,孩子入園一個星期不適應可以退還學費,但是園方要扣除30%成本費,再退還家長。學生家長還可選擇休學,但辦理休學也有期限,無論孩子上學多久,只要超過4個月辦理休學,學費一概不退不續。
當記者表示,省物價部門已出臺《海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細則明確規定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部分預收的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等費用。黃園長對此表示,“細則是3月份才出臺,我們1月份就收費了,肯定是按以前的規定來操作。”
隨后,記者先后將該情況反映到物價部門,海口市龍華監督檢查分局隨后介入調查,龍華分局的工作人員按規定要求幼兒園退返三個月的學雜費共計900元,以及空調和體檢費100元。但幼兒園表示,園方是5月初才正式受理王女士的退學要求,所以按時間只退費530元。
不僅如此,幼兒園竟提出了退款條件,要求王女士通過媒體先澄清退費事實,挽回幼兒園聲譽后,才退返王女士學雜費。記者在采訪黃園長時得到了證實,黃園長表示,“要澄清說明了才能退,媒體介入對我們幼兒園的聲譽造成了影響。”
對此,海口市龍華監督檢查分局冼必得局長表示,幼兒園的協議首先要合法,如果跟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就是無效協議。至于幼兒園提出的“有條件退款”,冼局長表示,幼兒園必須按處理決定無條件退費,如果幼兒園不按規定退費,物價部門將按規定走程序,情節惡劣的還將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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