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9日消息(記者 林菲)到市場買菜是很多人每天都要做的事,記者調查發現,大部分市民幾乎每天都會碰上缺斤短兩的現象,但是問到具體缺多少才算是缺斤短兩,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而他們的處理方式基本上都是“找商家”或者“算了”。
市民:差多少算缺斤短兩
市民李女士每天早上都會到市場買菜。“每天都會碰到或多或少的缺斤短兩現象。”李女士稱,有時掂量著和商家稱出來的重量有差距,自己會跑到另一家的秤上去復核,差得多時就會回去找商家理論。李女士坦言,如果購買產品的單價不貴,或者差得不多,也就算了。“比如一斤魚差了一兩我就會去追究;蔬菜類的差一兩也沒關系。”市民王先生則稱,自己用公平秤復核的時候,不知道差多少能算得上缺斤短兩,所以自己感覺差得不多,也就算了。
調查:偏差普遍存在
記者先后走訪了幾家市場,購買的產品經過公平秤復核后的結果卻大不一樣。
19日,記者在海墾路華泰集貿超市以每斤17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條鯧魚,魚攤女老板過秤后說:“1斤3兩,22元。”記者馬上在市場門口的公平秤上檢查,發現屏幕顯示,這條魚僅有575克重,也就是缺了1.5兩,換算下來是被“吃”了2.55元。
27日上午,記者隨后在鹽灶路菜市場購買了兩棵西蘭花,攤主稱量為1斤,收取了4元錢,在公平秤上的復核結果為470克,少了30克。最后,記者來到八灶路春來早市場,一位豬肉攤老板得知記者是第一次來買菜,就熱情地推薦了自己的瘦肉,“16元一斤,你要多少錢的?”隨后稱了一塊,沒說多少斤就收了記者11元。這塊肉在公平秤上顯示為280克,按照16元一斤的價格記者應付8.96元。
部門:計量有明文規定
海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測試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2004年發布的《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蔬菜、魚肉、家禽等產品商家所稱量的數值與實際重量的偏差值,超出標準就是缺斤短兩,可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記者從該附表中看到,糧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6元/公斤的食品,稱重范圍小于或等于1公斤,允許偏差值20克。照此計算,記者在鹽灶路菜市場購買的西蘭花屬缺斤短兩。肉、蛋、禽、海(水)產品、糕點、糖果、調味品或高于6元/公斤,但不高于30元/公斤的食品,稱重范圍小于或等于2.5公斤,允許偏差值5克。由此可見,記者在八灶路春來早市場購買的肉,也屬缺斤短兩。
12315工商投訴熱線工作人員稱,市民遇到缺斤短兩的情況后,可選擇向工商部門直接投訴,若情況屬實,執法人員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讓商家對消費者做出10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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