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7日消息?6日,校方與學生協議,成績差自愿退學的報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針對此類問題,三亞日前首次針對民辦學校辦學出臺《關于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十四條規定》(下稱《規定》),對學校管理師生、收費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
?
民辦學校不得輕易開除學生
《規定》明確,學校不得以學生戶籍和居住地變動、學習成績及思想品德差等任何名義脅迫或誘導清退、勸退、變相清退學生或讓學生轉學、退學。
普通高中對犯錯誤的學生,要求學校要堅持以教育為主,積極配合家庭、社會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對學生的處分要慎重,不能簡單給予回家反省的處理決定。對極少數錯誤嚴重、經反復教育仍不悔改的學生,視其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及對待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
開除學生要報市教育局批準
學校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生學籍,應經校務會議或學校行政擴大會議討論決定,報市教育局批準。
三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這一系列的措施,能規范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而針對商報刊登的豐和學校要求家長簽訂協議書的問題,教育局表示,7月3日發布的《規定》已有明確規定,“學校不得以學習成績及思想品德差等任何名義為由清退、勸退、變相清退學生”;“學校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生學籍,應報市教育局批準”,已當面責令豐和學校領導改正。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