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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7月10日消息? 日前,暫行了52年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終于轉正成為《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溫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高溫補貼”順勢成為目前最為應景的職場話題之一。然而,連日來記者走訪海南的多個行業后卻看到,“高溫補貼”對于應該享受他的人來說,也許只是“聽起來很美”的東西。
海南地處我國熱帶和亞熱帶地區,夏季相比內地眾多省份來說比較長,特殊的環境因素決定了“高溫補貼”對于海南眾多勞動者的重要性。那么,在高溫下作業的海南勞動者是否獲得“高溫福利”?
記者連日來調查發現,長久以來,海南真正能獲得“高溫關懷”的勞動者少之又少,高溫勞動者本應享有的“高溫補貼”合法權益,幾乎“淪為”一紙空文。有專家指出,相關監管部門的執法不到位,是勞動者高溫補貼權益被架空的重要原因。7月9日,海南省人勞廳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高溫補貼不發放可投訴。
政策解讀:這是高溫作業者烈日下的一把“遮陽傘”
一年一度的高溫季節又來臨,一線勞動者如何防暑降溫的問題,隨著《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出臺再次引起公眾的熱議。
目前,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已經正式實施,而針對高溫天氣,全國各地也陸續頒發高溫補貼標準規定。
據了解,今年海南的高溫津貼標準依舊不變,按照海南2008年公布的《關于企業實行高溫津貼的通知》要求,從4月份至10月份,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可以每人每天享受10元津貼。高溫津貼由企業向職工發放,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根據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炎炎夏日,高溫補貼不僅僅是錢的問題,更是體現民生的“高溫關懷”,儼然成為高溫作業者烈日下的一把“遮陽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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