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村民因土地使用權受侵害通過訴訟主張權益
在樂東千家鎮,同村5戶人開墾荒地,并獲得政府頒發的《自留山證》,后來村里強行發包給別人種芒果。5戶中有2戶依法維權,村民韋照榮通過一審二審最終勝訴,村民何亞色沒那么幸運,一審支持了部分訴求,二審時全部駁回。目前海南省檢察院第二檢察分院就此事召開了聽證會。
村民墾荒并獲政府確權
據何亞色的兒子何澤雄介紹,上世紀八十年代,他父親何亞色與同組村民韋亞色等幾戶人墾荒,并于1986年4月取得縣政府頒發的《自留山證》,何亞色對該證上的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1992年6月15日,未經過戶主同意,千家鎮政府與縣糧食局簽約,將包括何亞色等幾戶人家開墾的地在內的1000畝土地發包給縣糧食局種芒果。由于發包主體和縣糧食局改制等原因,2003年8月8日,改由抱用村委員和第三村民小組與縣糧油公司簽約,由縣糧油公司承包該地。
何澤雄說,為了討個說法,2009年,何亞色及韋亞色等5位村民就樂東縣糧食公司在未權山芒果場承包合同和利益問題,向當地的千家鎮政府反映情況。同年5月22日,千家鎮政府作出《裁決通知書》。2009年10月,樂東縣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雙方的爭議系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承包金過低引發的糾紛,不屬于鎮政府處理的范圍,決定撤銷鎮政府作出的《裁決通知書》。
“10多年過去了,他們侵占我的土地種植芒果,我一點辦法都沒有,政府又說不在處理范疇內,我們只好向法院起訴。”何亞色說。
檢察院召開聽證會
韋照榮的訴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樂東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政府頒證確權,持證人即對權證四至范圍(即土地指定范圍)內的土地擁有經營使用權,抱用村委員、抱用村三組未經其同意,將土地發包給縣糧油公司,構成侵權。判令抱用村委員、抱用村三組、縣糧油公司十五日內將侵占的土地退還給韋照榮。三被告不服,上訴到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和判決結果正確,維持了原判。
何亞色的官司結果就不同了,因其權證上的面積(16畝)與四至實際面積(57.58畝)不符,一審法院雖認為抱用村委員、抱用村三組、縣糧油公司等三被告侵權成立,但只能按證上的土地面積16畝返還土地。何亞色認為挽回的太少,被告方則認為侵權不成立,一點都不應該返還。因此,雙方都提起上訴。讓何亞色想不到的是,二審竟全部駁回了他的請求,連一審法院認可的16畝也被否定了。
記者獲悉,當事人已就此案的判決情況向海南省第二檢察分院申請抗訴,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就該案是否要經政府確權還是由法院受理,海南省第二檢察分院日前召開了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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