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定:被告人孫雙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孫雙新僅因小額勞資糾紛竟預謀報復殺人,當眾持刀砍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致其當場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裁定核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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