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砰”的一聲,一場交通事故,讓李玉山殞命在西崗區長春路上。雖然走得突然,但他的身后事卻一拖再拖,死亡10個月依然未下葬。
為何要拖這么久?緣起一筆39萬元的死亡賠償款,李玉山的女兒和妹妹都聲稱是這筆賠償款合法繼承人,后者認為前者并非是哥哥的親生女兒,不具備繼承資格。
親子鑒定是確認血緣關系的有效方式。姑姑要求做,侄女一方卻拒絕,并獲得了一審法院的支持。在這場法理與情理交織、沖突中,究竟什么導致死者不能入土為安,甚是令人唏噓。
39萬賠償金惹出孩子收養之說
2011年9月11日,這是李玉山生命的最后一天。早上6點20分,他像往常一樣騎著自行車去上班,當走到長春路附近時,突然被一輛大客車撞飛,頓時失去了知覺。后送往大連醫科大學附屬一院搶救,但仍不幸身亡。
58歲的李玉山父母都已經過世,4個兄弟姐妹中,也只有妹妹李玉梅在世。交警部門在處理事故過程中,通過查詢戶籍,發現李玉山還有一個女兒。
原來李玉山曾有過一段婚姻,因感情不和,與2004年和前妻趙華經法院判決離婚,女兒小月一直和母親生活。
最終,肇事方給李玉山死亡賠償金39萬元。但在39萬元賠償款應該有誰繼承上,驟發波瀾,趙華及小月認為,小月作為李玉山的獨生女兒,應是這筆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
但李玉梅卻站出來反對,說她才是合法繼承人,并語出驚人:“這孩子不是我哥的親生女兒,是她母親私自收養的。”
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兒?
波瀾一:孩子是親生還是收養的
時至昨日,李玉梅說,如果沒有哥哥的意外死亡,小月的身世他們李家人不會去追究。“婚都已經離了,還在意是不是親生的?”她說。
姑姑竟然說侄女不是親生的,有什么證據呢?李玉梅認為有力的一份證據是,2002年李玉山和趙華的離婚調解書。
記者看到,在這份由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中,雙方都多次說過,趙華在2004年9月18日收養了小月。而且在“法院審理筆錄”上還有“趙華1993年經過醫院檢查沒有生育能力”的字樣。另外還有這樣一段記錄:“李玉山被勞動教養一年,這期間原告(趙華)和她母親去領養孩子,沒有領養手續。”
但在這份離婚調解書還出現了另一個“自相矛盾”的詞語,法院稱,經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婚生女小月由原告趙華撫養。”
為何在審理筆錄中,李玉山和趙華都說女兒是收養的,而在最后,法院說小月是“婚生女”。
對此,雙方各有各自的看法。李玉梅的代理人、遼寧華府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建業認為,在原始的審理筆錄中,雙方都承認小月是收養的,而最后說是“婚生女”,應是一審法院“筆誤”,法律文書書寫不嚴謹。
而趙華的代理人李律師則認為,在戶口本上小月一頁清晰寫著“長女”字樣,這就是法定的親生,如果是領養應該寫著“領養”或“收養”的字樣。對于離婚調解書中小月的兩種稱謂,李律師表示,調解書只是雙方各自陳述,法院未做查證。最后調解協議中“婚生女”這一稱謂,恰恰說明法院并未認同雙方所說的小月系是收養的陳述,因為他們沒拿出證據說小月是收養的,所以法院認為應是“親生女”。
而在小月出生地上。厲建業也認為存在矛盾。在出生證明上,小月出生于吉林省梅河口市的孫氏診所;而在兒童保健手冊上,小月出生地寫的是遼寧本溪。
趙華一方則表示,小月的出生證明手續齊全、合法,小月就是親生的。
波瀾二:不同意做的親子鑒定
在科技手段發達的今天,除了出生證明手續外,親子鑒定也是確認血緣關系的有效方式。
“你要是一口承認是親生的,就做個親子鑒定。若是真的,我二話不說。多少錢你都拿走,我不能和親侄女爭。”李玉梅說,這也是為何從哥哥去世,遺體一直放在冷藏柜里,不能入土為安的原因。但是趙華一方,拒絕這個親子鑒定。
隨后,李玉梅一紙訴狀遞交到西崗區法院,要求法院確定小月與哥哥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
李律師表示,對于民事案件,鑒定親子關系必須采取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同時,要否認親子關系,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必須是夫妻一方,其他人沒有權利,李玉梅作為孩子的姑姑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幾個月前,西崗區法院做出裁定,判決為“本案涉及的親子關系否認之訴,親子關系否認之訴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夫妻,孫梅不是本案的適格主體。”
厲建業認為,李玉梅作為39萬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有權要求確認親子關系。隨后上訴至大連市中院。7月中旬,市中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庭未當庭宣判。
情法沖突背后的隱憂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子女是財產的第一繼承人,無論是親生的,還是收養的。在本案中,小月應是李玉山遺產首位繼承人,若父女關系存在,作為妹妹的李玉梅將無權獲得39萬的死亡賠償金。
為何當初說是收養?為何不同意做親子鑒定?記者就此撥打了她的手機。她在獲悉記者身份后,沉默片刻,隨即說“她不在”,就掛斷了電話。昨日,她通過代理律師表示,自己身體欠佳,不便接受采訪,委托李律師回答相關疑問。
李律師表示,對于未成年人來說,親子鑒定是把雙刃劍,無論是否親生的,對孩子來說都有可能帶來不利影響,法律要嚴格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另外,親子鑒定會影響到家庭的和諧和穩定,這就是國家相關法律嚴格限制親子鑒定的原因。
此外,李律師表示,當初離婚時,趙華索要每月100元的女兒撫育費,但因李玉山稱沒有工作,就暫時放棄了要求。這些年來,一直獨立撫養小月。目前小月已經18歲,正在上高中,若上了大學,需要更大筆的開支。退一步講,若李玉山沒出意外,等到七八十歲時,要求小月撫養他,作為女兒的小月,也有責任贍養父親。
“真的假不了,用咱們老百姓的話說,如果真是親生的,做一個鑒定就能證明自己了。而且若作為親生女兒,怎么能眼看因為不做親子鑒定,導致父親10個月不能下葬,這也不符合情理。”李玉梅說。
李律師認為,本案的焦點就在于老百姓的感覺和法律要求是不一樣的。老百姓習慣于從道德層面做判斷,更感性;而法律是嚴謹的,要考慮的東西更多。
李玉山已經10個月未下葬,按目前的紛爭,在未作出最終判決前,他還只能躺在冷柜中。(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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