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8日消息(記者謝舒 實習生胡曉航)《海口市公共用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將于9月1日起實施,這將揭開海口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新的一頁,拓展海口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新模式,使海口地下空間得到有效的開發建設和經營。
海口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欠佳
地下空間,指本市轄區內市政道路、廣場和公園綠地的地下空間。據介紹,海口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在單位土地面積上開發規模較小,類型與服務功能上相對單一,以車庫為主要類型,商業、服務業、交通等僅占一定比例。城市服務功能不足,且空間布局獨立分散,互相之間缺乏連通,地上空間與地下空間缺少有機的聯系。
《辦法》通過明確規范地下空間規劃制定、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等問題,促進地下空間得到系統、有序、合理的開發利用,推動城市空間資源的立體化拓展、提升城市功能、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三種方式獲使用權 商業經營性地下空間使用權不超過40年
《辦法》明確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的三種方式為:人防工程可依法采用劃撥方式取得。民用工程用于國防、人民防空專用設施、防災、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的,可依法采用劃撥方式取得。民用工程用于商業、金融、旅游、娛樂、停車場等經營性用途的,依法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方式取得。對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采取協議出讓方式取得。
地下空間建設使用權除符合劃撥條件外,均應實行有償、有限期使用。除人防工程外,地下工程的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單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下)登記,經確權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下)證書。用于商業、金融、旅游、娛樂、停車場等經營性用途的民用工程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協議方式出讓的,負一層按同地段地面商業用地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其中停車場按20%收取,其他商業設施按40%收取。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負一層按同地段地面商業用地成交價的30%收取。負二層按照負一層的50%收取,負二層以下每層按照上一層的50%收取。用于商業經營性用途的民用工程的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用途為商業用地(地下),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年限不超過40年。除用于商業經營性用途的民用工程外,其他地下工程的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地下空間開發須取得規劃、施工許可證 優先發展公共服務設施
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優先發展防災減災、人民防空、保護資源、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需要。地下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地上建設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辦理立項、環保、規劃、土地、人防、消防和施工許可等手續,未取得規劃、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應當統籌安排綜合配套設施,除用于修建人防工程、防災、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用于商業、金融、旅游、娛樂等經營性用途的地下工程建設應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企事業、社團、個人投資的可轉讓、租賃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經確權登記,可取得地下空間建設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建設使用權的地下空間上建造的房屋,建設單位可按照房屋登記有關規定,依法申請房屋登記,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的人防工程,不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由市房屋登記機構將其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其投資建設的地下工程有權依法進行自營或轉讓、租賃。
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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