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網8月30日電 二十年前曾震驚全國的海南省文昌市婦女邢某被故意傷害案,涉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黃某被檢察機關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在海口市秀英區法院審理結束并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被害人邢某因與其夫林某婚后產生家庭糾紛,回娘家居住,林某對此極為不滿,于1992年1月9日,糾集鄭某及被告人黃某強行將邢某從文昌挾持至海口市秀英區東山鎮林某家中,林某先指使鄭某、黃某用繩索捆綁住邢某,鄭、黃二人各獲得600元報酬后離開。之后,林某拿出事先準備的一瓶硫酸潑到邢某的臉上,致使邢某鼻子、耳朵、嘴巴被燒掉,雙眼被燒爛摘除……后經法醫鑒定,邢某面部被燒成重傷。此案經報道后,在海南乃至全國引起了極大反響,主犯林某和從犯鄭某相繼被捕,并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然而,最后一名從犯黃某自案發后,一直隱姓埋名逍遙法外。
2011年11月14日,黃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在司法機關的調解下,黃某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50000元。瓊海法院受理被告人黃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后,考慮到被害人因殘疾不能自理,生活極為困難,承辦法官向被告人和被害人做了大量調解工作,促使黃某和邢某在法官主持下,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黃某向邢某再賠償30000元,邢某及其親屬也對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為表示了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非法對邢某限制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能積極賠償,并得到被害方的原諒,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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