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31日消息? 目前海口地下空間存在開發缺乏統一規劃、產權不清、管理職責不明等問題,而隨著今年9月1日《海口市公共用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頒布實施,這些問題將有望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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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間價值越來越大
據介紹,公共用地地下空間,是指本市轄區內市政道路、廣場和公園綠地的地下空間。
目前,海口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在類型與服務功能方面,相對單一,以車庫為主要類型,商業、服務業、交通等僅有一定比例,作為城市服務功能有所欠缺;在形態與布局方面,空間布局獨立分散,互相之間缺乏連通,地上空間與地下空間缺少有機的聯系。
《辦法》的實施,通過明確規范地下空間規劃制定、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等問題,促進地下空間得到系統、有序、合理的開發利用,推動城市空間資源的立體化拓展、提升城市功能、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因此,該《辦法》建議,干部群眾要充分認識到地下空間已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空間資源,城市必須走向地表、地上和地下結合的立體化、綜合化發展道路,形成立體空間網絡,并采取更為靈活的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到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與經營,拓展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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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地下工程繳納基礎設施配套費
據介紹,海口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經過多年的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國內許多發達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在數量方面,地下空間在單位土地面積上開發規模較小,地下空間開發缺乏統一、科學的規劃,不同功能的地下工程建設之間沒有明晰的層次安排,各建設主體按照自己需要自行建設的各種地下城市基礎設施之間缺乏整體性,綜合效益不明顯。
為此,該《辦法》規定,地下工程建設必須符合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優先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
地下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地上建設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須取得規劃、施工許可證。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應當統籌安排綜合配套設施,除用于修建人防工程、防災、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用于商業、金融、旅游、娛樂等經營性用途的地下工程建設應當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商業經營性地下空間使用權不超40年
《辦法》明確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有如下方式:人防工程可依法采用劃撥方式取得;民用工程用于國防、人民防空專用設施、防災、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的,可依法采用劃撥方式取得;民用工程用于商業、金融、旅游、娛樂、停車場等經營性用途的,依法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方式取得;對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采取協議出讓方式取得。
用于商業經營性用途的民用工程的,登記用途為商業用地(地下),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年限不超過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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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社會資金加快地下空間開發
《辦法》規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經確權登記,可取得地下空間建設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建設使用權的地下空間上建造的房屋,建設單位可按照房屋登記有關規定,依法申請房屋登記,取得房屋權屬證書。
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的人防工程,不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由市房屋登記機構將其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其投資建設的地下工程有權依法進行自營或轉讓、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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