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0日消息(記者談星余)2002年9月,吳某業伙同他人持刀將李某志多處砍成重傷;次年5月,吳某業又和幾人輪奸婦女陳某某。記者6日獲悉,儋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2002年9月29日,吳某業與李某高等人勒索“鑫源”發廊老板遭拒后,用刀亂砍在該發廊坐著的李某志,致使李某志左肘關節等三處構成重傷,雙上肢為三級殘疾。
2003年5月30日,吳某業與李某峰、劉某敏將女子陳某某拉到一條小胡同內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之后,吳某業和羊某英又將陳某某拉進旁邊一間舊房內輪流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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