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卡最低余額限制被指“霸王條約”
法律界人士呼吁政府部門聽證論證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社保卡內余額低于4595元不能在藥店買藥的規定引起當地社會各界熱議。不少市民和網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錢自己卻無權使用,簡直是“霸王條約”。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隨著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社保卡在藥店買藥的門檻越來越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額為3427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則增長到3621元,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最低額度增至4595元。
藥店刷社保卡“障礙重重”
深圳市民萬小姐近日在其所住小區附近藥店買藥,連續跑了幾家醫保定點藥店,均被告知“社保卡余額不足,要用現金結賬”。萬小姐不禁疑惑,自己社保卡內少說也有幾百元,怎么會連幾十元的藥都不夠支付。
萬小姐讓藥店工作人員查詢社保卡醫療賬戶余額,發現賬戶里可用余額有900多元。對此,藥店工作人員表示,據深圳市社保部門規定,市民使用社保卡購買藥品,賬戶余額超過4595元的部分才可以使用,否則就會顯示余額不足。
“我工作一年了,社保醫療賬戶才不到1000元,就算‘最低額度’不漲,我也要等5年才能在藥店用上社保卡。”萬小姐對此規定感到很無奈,到藥店買藥就是圖個方便,不用排隊不用掛號,還可刷社保卡,但“最低額度限制”讓她有種“揣著面包還挨餓”的感覺。
有市民表示,今年以來深圳市推行醫藥分開改革,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讓所有人擺脫就醫貴、就醫難的問題,深圳市社保局這種人為設置買藥障礙的做法,讓人感覺真的很小家子氣。
記者走訪多家醫保定點藥店后了解到,社保卡在藥店購藥不僅有余額限制,且每家藥店都有專門的“醫保專區”,通常只有一小塊區域或寥寥幾種常用藥品,大部分醫保藥品都貼有“限購2瓶”等“限購”標簽。
設在深圳市新聞路上的海王星辰藥店曾店長認為,很多顧客向他反映這種“最低余額限制”不合理,廣州等城市在醫保卡購買藥品上沒有這種限制,希望有關部門能考慮調整政策,方便患者在藥店購藥。
據社保局統計的數據顯示,深圳市共有定點醫院140家,社康中心612家,藥店584家。醫保定點藥店對很多市民來說“形同虛設”。
憑處方買藥無余額限制
深圳市社保局曾對媒體表示,設余額限制是為了保障參保人的門診治療需求。深圳市綜合醫療保險沒有設立門診統籌基金,個人賬戶用于參保人在門診就醫治療,首先應當保障門診治療的需求,如果不設最低限額,當個人賬戶用于非門診治療的其他支出無費用可支付時,會影響參保人的門診治療。在藥店購買非處方藥,是用于門診治療的輔助手段,市民要區分主次。
針對廣州等城市在社保卡購買藥品不設限制的情況,社保局表示,不同城市根據自身特點,制定不同的醫保政策,深圳市綜合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相關模式符合城市特點,且整個制度行之有效,暫無更改的意向。
市民顯然對社保局這種說法不予“買賬”。不少市民表示,社保卡中的錢本來就是市民自己的,該怎么花市民應該有權自己決定。更有市民質疑,同樣一張卡,同樣是買非處方藥,在社康中心就可以用,在藥店就不能用,這種制度有幫醫療機構壟斷客源之嫌。
深圳市社保局于9月1日在官方微博再次做出回應:只要市民拿著處方去藥店買藥就沒有“4595”門檻的限制,鼓勵“先就醫,再購藥”。此外,該局還表示,社保卡個人賬戶非隨意支配的儲蓄賬戶,惡意刷卡有損社會公平,建議理性對待。
對于社會各界的質疑,社保局表示將與有關部門研究鼓勵處方外流的措施,進一步推進醫藥分開。進一步研究個人賬戶達到最低積累額后購藥范圍適度擴大的可行性以及適度降低個人賬戶最低積累額標準的可行性。
有侵犯公民財產權之嫌
“依據社保局的規定,如果卡內余額不足4595元,為了用社保卡買一盒幾塊錢的藥,難道還要讓市民去醫院或社康中心?掛號要收費,還要經過醫生會診,買藥也要排隊,這樣既不人性化也是在浪費公共資源,更增加了醫院看病難的問題。”9月2日,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建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市民卡里的錢理應由市民自行支配,“有些參保人可能工作好幾年卡里也沒那么多錢,這些人的利益誰來保障?”
楊建昌認為,這種沒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場去看待問題的決策,是政府部門保障醫院利益的官僚主義。關乎到民生的問題,政府都應舉行聽證論證,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并進行調查研究,制定出適合廣大市民的政策。
深圳律師謝蘭軍認為,社保卡內的金額屬卡主所有,社保局單方面限定最低額度有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中處分權之嫌。對于市民用社保卡購買非藥品類物品等做法,有關部門應發揮其引導作用,促使市民正確使用社保卡,而非用這種余額限制來規定,這種規定對市民也很不公平。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委員吳立民建議,醫保卡是為了保障參保人有病可醫,卡里的錢可以為大病做儲蓄,也可以留給家人使用,政府在社保卡正確使用方面的宣傳教育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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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安徽省銅陵市一市民反映,他到該市市中心一家醫院看病,醫生說需要住院,但醫生說社保部門每年給醫院的住院報銷費用劃定了限額,超過部分要醫院自己解決,醫院今年的費用已經超了,所以醫生要求該市民等明年再住院治療。該市民稱,隨后他又到該市另外幾家規模較大的醫院要求住院,結果都碰到了類似的“勸告”。
人社局社保中心相關職員解釋說,社保部分對醫點機構施行總額操縱,出發點是為了防止機構套取醫保資金,保證醫保資金的安全,根本上也是為了維護絕大多數參保職員的利益。他還表示,總額操縱的政策觸及到了醫院的利益,個別醫院可能有點抵觸。協議中還明確規定醫院應按標準收治病人,嚴禁推諉病人,“即使醫院出現逾額了,按規定由醫院、社保雙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擔,決不同意損害參保人的利益”。(記者 游春亮 實習生 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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