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5日消息?用工一個月后沒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就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但有些企業明知故犯。近日,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責令海口某裝飾公司向員工許先生賠付了二倍工資,并簽訂勞動合同。
據許先生介紹,他于4月份應聘到海口某裝飾設計工程公司行政部,擔任行政人員職務。當年5月份轉正為正式員工,月工資1400元,現在還未提出申請離職。但是公司至今仍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他屬于公司里的“黑戶”。“按照國家規定,未與正式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要賠付兩倍工資。”許先生說,從轉正算起,公司應該支付他3個月4200元的工資。
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許先生轉正后,結合公司相關考核制度每月工資已按時發放。由于許先生拒簽勞動合同,在職期間公司無法與其辦理相關手續事宜,8月才勸退許先生。
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該公司未和許先生簽訂勞動合同,還拖欠了7月工資800元和8月700元,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目前已經向該公司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該公司規定時間做出整改,支付許先生被拖欠的工資,同時賠付在職期間的兩倍工資。如果該公司拒不整改,他們將決定對該公司做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提醒,企業雇傭員工時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承擔賠付兩倍工資的責任。此外,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市民找工作就業時,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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