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張家川影響極大的梁斌強奸殺人焚尸案,天水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梁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最終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9月17日記者獲悉,宣判后,天水市人民檢察院以該判決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
2010年12月21日晚7時許,21歲的張家川縣運輸公司龍山汽車站職工梁斌,閑來無事瀏覽手機通訊錄時,看到了3天前剛剛相識的同齡女護士萍萍(化名)的名字。萍萍是梁斌姐夫的表妹,在該縣某醫院任實習護士。與萍萍電話聯系后,梁斌就趕到其出租屋,兩人聊天、外出用餐后已是晚9時了。心懷不軌的梁斌提出留宿的要求遭萍萍拒絕后,他竟不顧萍萍反抗將其掐昏后強行施暴。唯恐萍萍清醒后罪行敗露,梁斌又操起房內案板上的菜刀,扯過被子蒙住萍萍的面部,殘忍地將萍萍割喉。為毀尸滅跡,梁斌還用打火機點燃了床上的被褥。隨后梁斌拿走萍萍的手機逃離現場。次日晚7時許,正在汽車站售票處上班的梁斌被警方抓獲。
案發后,警方進行了大量而細致的現場勘驗、物證鑒定。天水中院審理認為,梁斌在采取暴力手段對他人實施強奸后殺人滅口,焚尸滅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其辯護人提出對梁斌精神病司法鑒定的請求,因其本人及辯護律師均未提交梁斌家族或本人有精神病史的相關證據,故當庭予以駁回。此外,案件審理中,梁斌的親屬主動代為賠償萍萍家屬經濟損失21.2萬元,萍萍家屬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最終,天水中院根據該案的實際情況,以及被告人梁斌的犯罪手段、后果及其社會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后,梁斌服判,檢方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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