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僅千余元的上海市民小周,曾在銀行辦了12張信用卡,并欠債15萬元,其父老周不得不替子還了債,并將其信用卡沒收。但小周此后又辦了13張信用卡,其中3家銀行為其辦了2張以上,并再次透支15萬元。這回,老周不得不“賣房還卡”,還因此造成家庭破裂。
銀行的“嫌貧愛富”眾所周知,但辦信用卡似乎是個例外,不僅服務熱情,不設門檻,甚或有些都不需本人親自上銀行申請,足不出戶,卡就送上門來。銀行為搶奪信用卡市場,熱情之高,服務之周到,堪稱奇絕,唯獨忘了還有“風險”二字。
正如這位小周,月入僅千余元,但并不妨礙他成為各家銀行信用卡的座上賓。于是乎,錢來之容易,透支、揮霍又算得了什么?只苦了老父親,為兒子的幾張卡而不得不賣房。小周固然應為其行為負責,但銀行的慷慨無度,難道就沒責任?小周是濫用了個人信用,但銀行又何嘗不是透支了信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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