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79.5%的梁柱都有開裂,說明這棟樓的主體框架結構已經不行了。”楊小新嘆息。
更為嚴重的質量問題出現在三樓。樓頂不斷滴下的雨水,已經使三樓樓板大量積水,樓頂底部則開始長起了青苔。記者探訪當天雖然是大晴天,可是這棟樓的三樓依舊是“陰雨連綿”。
“樓頂開裂得很厲害,雨水滴下來在這里都快成湖了。”楊小新苦笑道,可以在這里養魚了。
楊小新透露,三樓最擔心的還是柱子,因為檢測人員檢測取樣時發現,這些從柱子里面取樣的混凝土已是形如豆腐渣。
“鉆頭從柱子上取出來圓柱塊混凝土芯樣,取出來就碎了,說明混凝土的強度明顯不夠。”楊小新對記者說。
而記者現場用棍子在取樣孔里輕輕一捅,上面的水泥粉末便開始紛紛掉落。
2010年10月,受國美公司的委托,浙江瑞邦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對第四棟廠房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技術人員到現場對該房屋進行了勘驗,并相應地收集了有關技術數據與資料。2010年10月25日,瑞邦檢測公司出具了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報告顯示,第四棟廠房危險性等級為C級,即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但這份檢測報告沒有被有關部門認可,理由是這次檢測是單方委托。
“《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24條明文規定,房屋所有人應當經常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這次檢測是有法律依據的。”楊小新認為。
查看完第四棟廠房后,記者又來到了第三棟廠房。記者發現,這棟廠房的開裂狀況比第四棟廠房要少一些。不過,在廠房二樓18根大梁中,記者發現有16根大梁都出現了裂紋。
“這里曾經租賃給一家企業做廠房,但余姚市法院辦案法官來這里實地查看后,認為在這里生產太危險了。法官口頭通知我立即停止租賃,并讓這家企業搬走。”楊小新說,第三棟廠房在對外出租6個月后,就停止了對外租賃。
“一年下來,光租金損失就達到了220余萬元。”如今的廠房除給其帶來了巨額的經濟損失外,楊小新更為擔心的是,這些四處開裂的廠房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廠房外面四周都是道路,每天都有人從這里經過,萬一廠房發生坍塌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望著岌岌可危的第四棟廠房,楊小新每天都是憂心忡忡。
質監站稱無責任
那么,余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余姚市質監站、余姚天正監理公司和環湖公司對楊小新的投訴有何回應呢?
余姚市住建局辦公室一位趙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主要是由其下屬單位——余姚市質監站負責。他建議記者直接去找質監站了解情況。
據記者了解,余姚市質監站的全稱是余姚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是余姚市住建局管的專職執法機構。職能有: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監督建設各方主體質量安全履職行為、工程實體質量安全狀況、工程中間結構驗收及竣工驗收,出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檢測建設工程質量和建筑用各類材料。
而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因為質監站監管失職,前任站長馮某曾被定罪量刑。
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余姚市質監站現任站長張立輝近日也被有關部門控制,正在接受調查。余姚市住建局辦公室向記者證實了這一說法。
在余姚市質監站,記者找到了副站長韓立萍。
韓立萍介紹,房屋建筑質量監管一直是由張立輝直接抓。雖然不分管這項業務,但她對于質監站監管失職的說法并不認可。
“他們以前可能是被張立輝誤導了,總覺得房屋建筑出了質量問題,就是質監站沒管好!這個說法是錯的。”韓立萍透露,從2001年開始,質監站對房屋建筑的驗收已從發放合格證制改為了備案制。
“政府為了不給自己找麻煩,才改成了備案制,全國都這樣搞,建設部為此還發了文件。”她對記者如是說。
“竣工驗收以業主方、施工方、監理方這三方為主,他們驗收合格了,就可以到我們這邊備案。”韓立萍說,余姚市每年都有那么多的新建筑,就算給質監站100個職工也管不過來。“我們只是在建筑施工中對施工行為進行抽查,監督他們是否履行了職務。”
“質監站收了我近兩萬元的監督費,那能只收錢不辦事啊!老百姓并不是專業人士,很難監督施工方,之所以交錢給質監站來監督,也就是圖個放心。現在出了質量問題,質監站就開始推卸責任了。”對于韓立萍的說法,楊小新表示不滿。
對于韓立萍的“質監站無責任”的說法,天正監理公司總經理陳立波也不認同。
“房屋質量合不合格當時都是質監站站長張立輝說了算!只能是合格的房屋才能去備案,不合格的房屋備什么案!”陳立波認為,余姚市質監站由發“合格證”制轉為“備案制”的說法是在玩文字游戲。
陳立波說,國美公司的第四棟廠房原來并沒有現在這么破,只是長期閑置,造成了越來越破,已經無法修復了。
“當時各種建筑材料,我們都按照設計要求把關了,至于為什么會出現梁柱開裂現象,我也不清楚。”陳立波分析,有可能是施工方在攪拌混凝土時出了問題,造成混凝土強度不夠。
那么,施工方環湖公司又有何說法呢?記者來到環湖公司進行采訪,工作人員稱負責人均不在。記者又打電話和發短信給環湖公司總經理劉漢榮和副總經理陳云其,表明采訪意圖,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而余姚市住建局在官方網站公布的一則信息顯示,2011年3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給環湖公司核發資質等級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
“一級資質的施工單位,竟然給我建造了一棟豆腐渣一樣的廠房,我懷疑他們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了。”楊小新說。
據記者了解,6年來,楊小新一直奔走在余姚和寧波各個部門和單位之間,目的就是弄清楚誰該為自己“豆腐渣”廠房承擔責任,但時至今日,從施工方、監理方到余姚市質監站,沒有一家肯站出來承擔責任。
給住建局長送豆腐渣
從2008年11月開始,楊小新又陷入了訴訟泥潭,官司至今未完結。
2008年11月24日,環湖公司以國美公司拖欠其工程款為由,將國美公司起訴至余姚市法院。同年12月10日,國美公司提起反訴,要求環湖公司賠償其建造的房屋質量問題給國美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010年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國美公司支付環湖公司工程款108萬余元;環湖公司支付國美公司78萬元。雙方均不服,上訴至寧波中院。2010年8月6日,寧波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國美公司又申請再審,2010年12月3日,被浙江省高院駁回。
“在這起案件中,法院并沒有明確各方對房屋質量問題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所以我還是不服。”楊小新說。
2011年4月24日,國美公司又提起訴訟,將施工方環湖公司、監理方天正監理公司以及余姚市質監站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承擔第四棟廠房重建或修復加固所產生的費用,同時承擔一部分因房屋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
“專業人士看完第四棟廠房后,認為這棟廠房已經是無法修復,需要拆除重建。但法官依據有關司法鑒定單位的結論認為,這棟廠房還可以修復,萬一廠房修復后再發生安全事故,又由誰來承擔責任呢?”為了尋求答案,在此期間,楊小新多次來到余姚市住建局,想找局長趙百新咨詢,但每次都無功而返。
2012年9月20日上午,楊小新和妻子李菊娣給趙百新送去了一盆豆腐渣,并附言稱以此警醒其正確履職防止再產生“豆腐渣”建筑。
“經過我自己的切身經歷,我感到‘豆腐渣’工程真是貽害無窮!給建設局長送豆腐渣是一次公益行動,并不是作秀。”楊小新坦言,此舉只是想警醒當地建筑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管。
事后,楊小新還將這次特別的送禮過程發到了互聯網,繼而引起了網民的熱議。
有網民認為,楊小新的這次給建設局長送豆腐渣的行動,意義深遠,值得當地有關部門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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